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计算
(2013-01-09 12:10:11)
标签:
性质车船使用权习惯性承包费杂谈 |
分类: 税法理论与实务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并将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人
1、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2、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向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1、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计算
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11类应税科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加班工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净收入。
下列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
2、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011年9月1日前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每月扣减3500元。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征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征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五级超额累计税率: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使用的税率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必要费用
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对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这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的所得,比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率:五级超额累计税率: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使用的税率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年度企业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上缴的承包费-必要费用
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是:“劳务报酬所得”是独立的、非雇佣的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非独立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报酬所得。
2、税率: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50000元,税率为30%。50000元以上,适用税率40%。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的,定率扣除20%。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五】稿酬所得: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税率: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的,定率扣除20%。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2、税率: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的,定率扣除20%。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税率:比例税率,税率为20%。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及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均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八】财产租赁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
2、税率: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的,定率扣除20%。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九】财产转让所得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2、税率: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财产转让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十】偶然所得
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税率: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十一】其他所得:
1、例如,揽储奖金。
2、税率: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