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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因公获刑难道揭发作弊也有错?

(2012-03-27 06: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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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

分类: 教育热点
核心提示:北京黄埔大学一大学生考试作弊,班长举报。后双方发生冲突,冲突期间班长将作弊同学扎成重伤。近日,大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名22岁的班长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案发前,被告人苏某、被害人乔某都是北京黄埔大学2010级办公管理专业的在校学生。据学校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苏某在校期间担任班长、班主任助理、校团委监察部副部长等职务,工作负责、尊敬师长,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文/新锐振鸣
 
人的命运真是瞬息万变,昨天你还是一位胸中装有无限正义感,拥有无限激情,被老师与同学称赞的班长,到今天突然成为了一名遭到同学鄙视,遭到社会质疑的”犯罪分子“!而那位因为作弊被揭露,找班长抱负的元凶,却成为了让人同情的受害人。有时候你真的怀疑这社会到底有没有天理,有没有公平。
 
不可否认,班长苏某与作弊同学发生纠纷时,做出了一些适当的举动。但是一个巴掌怕不想,如果不是乔某的故意报复,又怎么会引发如此的悲剧。况且苏某误伤乔某,完全是属于正当防卫,怎么可以用故意伤害罪论处。法律怎么可以见谁受伤,就把公正的天平偏向受害者的一方。倘若这样,那么我们的班长是不是应该在遭到同学的抱负时,就敞开胸膛让那个老羞成怒的同学去打。换言之,如果被扎伤的是班长,那么最终受惩处的就是那个作弊的同学了。因此法院在判处班长苏某时,只应该用正当防卫来给这件案子定性。我认为这是法院审判的不公,让人感到一度心寒。
 
回到事件中,我想再问一个问题:班长举报同学作弊的行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这个问题放在哪,给与的回答都是肯定的,是正确的,因此班长并没有错。而抱负班长的同学,其报复行为是明显的不对。因此报复者乔某的行为才是过度的,是适当的。他完全可以找班长冷静的交流,而并不应该去找班长单挑。还是一部巴掌拍不响,也许你会问,如果班长能够理智的处理此事,不热血过度,怎么会拿刀扎伤同学?但是,当我们真正以一个当事人的角度去看这件事时,你会发现再冷静的人,当其遭遇到突如其来,令人不耻的抱负之后,你也一定会给与重重的回击,这是人的本能反映。
 
可以说此事过后,班长苏某立刻成为了全校师生所质疑的对象,无论其学习成绩多么优秀,做事能力有多么强,外人只会认定他人品有问题,有人甚至会认为他精神有问题,而更多的人则认为他是没有情商,不善于与人出事,最后等待班长苏某的就是一个案底和一片全盘的否定。
 
但是在我的观点看来,我肯定班长苏某的做法,他举报作弊同学是尽职尽责,他被抱负是必然的结果,他误伤他人只是一种偶然的悲剧。假如班长苏某,在明知有人作弊而不去举报,在他同学眼中也许就成为哥们的代表,也许他就成了偶像,也许这样”与人方面就是于己方便“的为人处事的态度就是高情商的表现。也许他的班长之路会一路顺畅的走下去。但是这样不就等于对作弊现象,对违规同学的纵容。如今大学校园里,为何潜规则众多,就是因为一些身为学校干部的人,利用权力,与人结好,包庇他人,以权谋私。所以说现在的大学校园作弊现象屡禁不止,这不是学校监管力度不够,恰恰是学生之间的相互纵容。
 
从来我们只听过伤人获刑,却很少听过因作弊获刑的,但是作弊与伤人罪被揭发时,在你的档案里同样会留下案底。我不知道乔某作弊,有没有被学校记录在案,但我知道班长苏某正在面临着人生最迷茫的时候,他可能真的意识到这样做事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他也许以后也将顺应这样的校园潜规则,把那份正义感封印起来。想到这里,我再次感到心寒,不禁感叹,做人真的很难,当众人用一个口音批斗一个人做错事的时候,即使你做的事是对的,你也是错的。这让我知道真理往往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它也时常被潜规则!
 
注:原创作品、期待共鸣、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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