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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庭审结束,我们坚信陈寿福是无罪的!

(2007-12-24 20:34:53)
标签:

杂谈

 

第二次庭审结束,我们坚信陈寿福是无罪的!


从法律角度讲:
    刑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侵权,刑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罪刑法定”原则。除此之外还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
    本案中soff所获收入是间接的广告收入,完全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按照“罪刑法定”、“有利于被告人”和“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仅凭此一条陈寿福就已经不构成刑事犯罪了。
    在当今互联网相关立法非常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承认珊瑚虫有可能有民事侵权行为,但刑法是至高无上的,不应该成为掌握在某些人手中进行商战的武器。

从事实讲:
    04到06年,珊瑚虫这边在为腾讯公司作贡献,腾讯公司也在那边一个劲的向陈寿福示好。腾讯的部门经理经常与soff电话沟通不说,还在官网上发布珊瑚虫,盛大的QQ2005发布会还邀请soff去参加并送礼物,这不是许可soff开发是什么?难道是禁止?
    到现在我们也不相信曾经那些腾讯的朋友会出卖soff,一定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利益造成如此结果!
    但不管怎么样,腾讯的官方网站和官方活动都已经向陈寿福进行了“行动上的许可”、“行动上的支持”和“行动上的引导”,现在反过来告soff?天理不容!刑法不容!

    我们相信,中国毕竟是一个法制社会,一定会还soff一个公道!
    这次庭辩结束后,我们又看到了soff那久违的坚定的目光!

另外说明:
    现在网上的枪手们找不到任何论据,就又开始拿soff的收益说事,好像soff赚了钱就是不应该的!
    请网民们好好想想,一个人坚持开发了7年,全国有5000万用户,这是什么概念?
    我为大家算一笔账:
    如果一个杀毒软件能做到全国5000万用户,那一年的收益就是几十亿,七年就是几百亿
    能让让全国5000万人不用出一分一毛就受益的软件,7年赚100万,相差了几亿倍,请问多么?
    每当有新版本出现时,为了能让用户最快时间的用上珊瑚虫,soff经常熬几个通宵开发,就算不为他的智慧,只为他的勤奋,每个用户每年只出1分钱,到现在也不止100万了。
    所以请不要只看到soff赚了多少钱,而要看他做了多大的贡献。100万和他这个人的价值相比,多么?

    也想对腾讯说:一个soff为QQ作出的贡献,价值几何?
    希望腾讯中明白事理的朋友们站出来,尤其是那些早年就进入腾讯,并和soff一同成长的朋友们,你们中的一些应该已经是中高层领导了,请站出来,救救s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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