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枉过正疗法(Over Correction Therapy)
一种通过要稍稍过头一点的惩罚来矫治不良行为的治疗方法,通常用于具有反社会行为的成人或有攻击行为的儿童。对具有攻击行为的儿童来说,矫枉过正法具体可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要求具有攻击行为的儿童将被损害的对象恢复到被损害前的状态;而且要比以前更好些。例如,一个儿童因对教师不满掀翻了一张课桌,这时应立即要求他把桌子重新翻转并摆到一个更合适的位置。第二步是正训练,要求儿童将“赔偿”活动从简单的“纠正”加以扩展。例如,对上述那个儿童,当他将桌子翻转摆好后,还令其用抹布擦干净。经过这种方法的矫正,儿童再不敢随便掀翻桌椅。
在实施矫枉过正法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惩罚一定要及时,一旦儿童出现用水彩颜料涂画别的人衣物时,马上予以惩罚。这样便于把不良行为与惩罚联系起来,形成条件反射。(2)使用惩罚要掌握分寸。惩罚量过小,儿童无所谓;惩罚量过大,则会引起儿童行为慌乱,反而不能做出适当的行为。对上述这个孩子来说,光没收其水彩颜料惩罚量太小,但如果一定要他掏出钱款买新衣物赔偿别人,可能会把孩子逼上绝路。(3)处罚应建立在尊重儿童人格、爱护儿童的基础上,不能就惩罚而惩罚,要清楚地认识到惩罚是手段而非目的。一般说来,施行惩罚者与儿童关系密切,则惩罚效果会更好些。(4)惩罚必须与说理教育相结合,惩罚时应向儿童说清他为什么会受惩罚,以及采取哪些措施可以避免这种惩罚。
现实治疗(Realing Therapy)
一种以自我发展疗法为基础的治疗方法,为美国心理学家格拉泽所倡导。这种方法的理论假设是,一个人心理健康与否,取决于其能不能负责地生活。所谓责任,就是面对现实,在不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前提下满足自己的基本需要,尤其是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如爱别人和被别人爱的需要,尊重和自尊的需要,感受到我们对自己和对他人都是有价值的需要,等等。如果一个人无法实现或满足这些心理需要,就无法负责地生活。正是这种对自己对他人的不负责任,才导致一个人的心理障碍。鉴于这一假设,心理治疗的主要任务是在相信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向上目标”的基础上,帮助患者改变失败的“自我识别”,获得成功的“自我识别”,承担起个人的责任,积极解决现实的问题,建立负责任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努力学习并形成现实的行为方式。
现实疗法的特点在于:(1)否认传统心理学中关于心理疾病的概念,认为用焦虑、人格变态等术语来将心理障碍分门别类,是导致对人的问题的理解发生偏差的根源。事实上,一个人之所以会出现心理障碍,说到底是其不负责任的结果。因此,现实疗法不涉及心理诊断,它所谓的心理健康就是负责任的结果。反之,就是不负责的行为。(2)反对精神分析的治疗方法,它强调的是意识,而不是本我或无意识。传统的精神分析治疗方法强调自由联想以解决无意识冲突,从而实现对无意识过程的顿悟。现实疗法则认为强调无意识有可能导致对患者不负责行为的忽视,使之找到回避现实的借口。因此,现实疗法认为应当弄清患者有哪些有意识的行为不能令人满意,通过考察其目前的生活,帮助他寻找现存的错误及其原因,并予以改变。(3)现实疗法不去查究患者过去的失误,而是力求寻觅当前生活的意义,因为一个人的过去是无法挽回的。治疗者应当侧重发掘患者潜在的力量,以及希望成功的积极品质,而不是他们的悲伤或其他消极问题。通过广泛地探索患者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治疗者能够促成患者与之交往,从而发挥其潜能。(4)现实疗法避免简单的说教,
避免使用批评和反驳访谈者的言语,因为这些做法对行为的改变是无效的,它不仅会强化患者失败的自我识别,而且还会损害医-患的合作关系。相反,现实疗法主张让患者自己去体会他的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5)现实疗法强调自我评估,即患者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评价,以便确定造成自己生活失败的原因。只有当患者开始学会分析自己哪些行为是对人对已不利的,哪些行为是建设性的,克服心理障碍才会变得可能,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他们才开始懂得如何改变自己现在的生活方式。
概括地说,现实疗法的实施过程表现为:治疗者和患者共同制订一个协议或方案,限定治疗的时间,明确治疗的目标,而这一目标必须由患者自己决定。治疗者帮助患者确定其目标是否实现,是否负责任。例如,治疗者可以问患者:“你的需要满足了吗?”“你对自己当前的行为满意了吗?”如果患者对这些问题做出否定的回答,治疗者应当帮助患者找出改变现时顺应不良行为的方法,也即帮助患者认清阻碍满足自己心理需要的障碍,明确哪些是积极的,哪些是消极的。治疗者可以进一步问:“你找出那些对人对己不利的消极行为了吗?”“你想如何进行改变?”在治疗过程中,不要对患者的过去进行探讨,也不要去探究其行为异常的原因,同时要注意患者寻找借口或把责任归咎他人。总之,治疗者不仅要帮助患者弄清自己的生活目标,而且还要帮助他们认清阻碍自己实现目标的障碍,找出实现目标的各种途径。
刺激控制疗法(Stimuli Control
Therapy)根据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通过系统地操纵起控制作用的环境刺激的方法来矫正儿童的不良行为。这种方法的心理学根据是,不良行为是通过条件反射或示范作用而习得的。如果儿童在一特定环境中所做的反应不断导致阳性强化,那么这种反应就会巩固下来,甚至变成习惯性行为:每当儿童进入这一特定环境时,他总是倾向于做出这种反应,或者说,这个特定环境中的刺激物获得了对该反应的控制力。于是,这个环境刺激物便被称作该反应的控制刺激物。环境中的刺激物之所以能获得对该反应的控制力,是由于在此之前该反应在环境中多次被强化。
我们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儿童的不良行为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形成的。这就是说,环境中存在着某些刺激,它们可以使儿童产生某种不良的行为。例如,一个孩子放学回家做作业,房间里正好有电视节目在播放,茶几上恰好放着各种零食,孩子可以在做作业时又看电视又吃东西,既欣赏到电视理动画片的精彩片段,又饱尝茶几上的美食,这种享受带来的乐趣,对孩子是一种激励,促使他养成了回家边做作业边看电视、吃零食的不良习惯。既然如此,倘若我们有意识地控制环境中的某些刺激,儿童的不良行为习惯就难以行成。于是,刺激控制法便应运而生。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到,孩子所处的房间是他边做作业边看电视和吃零食的特定环境,电视节目和零食是该环境的刺激物,它们能使孩子做出边做作业边看电视和吃零食的反应,故而又叫控制刺激物。每当孩子进入这一特定环境,便会产生打开电视机和吃东西的反应。从看电视和吃零食中得到的享受是一种强化,多次强化使电视和零食对孩子做作业的反应具有控制力。
为矫正孩子这种不良的学习习惯,治疗者可向孩子的家长建议系统地操纵或改变环境控制刺激物。首先,在孩子做作业的房间里不放电视机和零食,使孩子除做作业外不再得到电视和零食等阳性刺激物。其次,消除对孩子看电视和吃零食起奖励作用的强化刺激物,如不让儿童得悉在他做作业时间里有否好看的电视节目的信息,在孩子边做作业边看电视和吃零食时父母不能站在旁边也兴趣盎然地边看电视边吃零食,茶几上不再放置孩子爱吃的零食,等等。再次,限制孩子看电视、吃零食的时间和场合。比如,孩子放学回家觉得肚子饿,可先吃些点心,但只能在厨房里进食,吃点心时不准做作业。同样,回到房间里做作业时不准再吃任何东西。看电视的时间和场合也应有相应的限制。
当然,刺激控制法只是一种矫正不良行为、培养良好行为的单一方法,它本身还不是一个完善的行为技术。为取得更好的效果,可同时应用其它有效方法。比如,消除孩子边做作业边看电视和吃零食的习惯往往有赖于孩子对作业的认识、态度和意向,这就涉及到心理治疗中的认知改变法。把两者结合起来,效果可能会更好些。
刺激控制法比较经常地用于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而习得的行为。至于那些因经典条件反射而习得的植物神经系统反应,效果尚未肯定。这是因为植物神经系统反应常常会促使一个人采取某些行为以便使自己脱离刺激情境。对刺激情境的这种逃避可以降低植物神经系统的反应,植物性反应水平的降低反过来又会强化逃避行为,因此,即使环境中不再有强化刺激物,这种植物性反应也往往难以消退,这是刺激控制法难以奏效的主要原因。例如,一个刚入学的孩子可能会产生对学校环境或老师的恐惧,形成相应的植物性反应,如心跳、呼吸加快、肌肉紧张等,从而促使他逃离学校。如果不允许他逃学,强制他上学,则学校环境中的许多刺激物(教师、教室、同学)就会增强其恐惧和植物性反应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采用刺激控制法(如班级同学用热情欢迎的态度对待他,而不是对他产生好奇;教师用极其和蔼可亲的态度对待他,而不是过多地注意他),其作用也可能有限。因此,可建议采用系统脱敏法或示范法,其效果可能会好些。
消退疗法(Extinction Therapy)
根据条件反射的原理,受到强化的行为趋于保持,未受到强化的行为趋于消退。据此分析,儿童不良行为习惯的形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他们表现出不良行为后得到了强化。这种强化不一定都是奖励,有时过多的批评、过多的注意本身也是一种强化,它使儿童不良行为出现的次数增多。因此,如果对儿童表现的不良行为不予以强化,包括不予以理睬、不予过多的注意,其不良行为出现的次数便会减少。这就是消退疗法。
应用消退法矫正儿童不良行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消退的行为需具体,不应试图一下子矫正所有的不良行为,每次只选择一个行为予以矫正。(2)使用消退法时应与奖励法相结合。在对不良行为进行消退的同时,应对儿童的良好行为或适当行为进行奖励;在不良行为停止时,应立即予以强化。(3)控制与消退行为有关的强化源。儿童不良行为出现时,同学的哄笑、教师的批评等都是强化源,而且还应要求周围儿童在对之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如同未发生任何事情一样,继续上课。(4)当儿童的不良行为对他人及其本身有害时,应立即予以制止。比如,儿童在课堂上严重攻击他人或自损时,光用消退法恐怕于事无补。(5)在使用消退法的同时,应辅以言语指导。比如上课前可向儿童说明,当他试图用怪腔引起同学哄笑时,大家不会理他。(6)消退法在刚开始时,可能在短时期内不良行为出现的次数会更多,表现会更激烈。此时教师和家长不必惊慌,也不要因此而对儿童加以注意。坚持一段时间,消退法就会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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