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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及大股东再度增持公告

(2012-10-13 00:43:47)
标签:

财经

广汇集团

上海证券交易所

增持

计划

分类: 广汇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6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
通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223,563 万元
       设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11 日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天津南路 65 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业、汽车
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
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
务。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止 2012 年 9 月 18 日在职的广汇集团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
工,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增持方式
       (一)、根据市场情况,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二)、广汇集团员工作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着本人自愿、
量力而行、鼓励长期持有的原则,将自筹资金委托广汇集团统一代收
代付给证券公司设立“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由证券公司在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参加“计划”的
员工委托资金只能交易广汇能源流通股股票,按照 1:1 融资买入广
汇能源(SH600256)股票并长期持有。本次计划全部委托人范围为:
截止 2012 年 9 月 18 日在职的广汇集团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参
加本期“计划”人数共计 2215 人,本期“计划”资金总额共计
564,021,400 元。
    本期计划实施期为3-10年,届满时统一进行清算,向员工支付投
资本金及收益;“计划”作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根据证券监管
部门相关规定,参加“计划”的员工需在一致行动人最后一笔增持完
成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退出申请。员工退出时需一次性退出所
有委托资金,不得分笔退出;退出后不可再次参加本期“计划”。集
团保证参加本期“计划”超过一年的员工投资本金收益不低于10%/
年,不足10%/年收益的,由广汇集团补足。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退出计划均应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
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广汇集团员工参加“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办法》具体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增持情况
    2012 年 10 月 12 日,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20,796,323 股,其中广汇集团直
接增持 4,797,007 股,“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买入 15,999,316
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3,504,362,468 的 0.59%。本次增持前,
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03,894,56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2.91% ; 本 次 增 持 后 , 广 汇 集 团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524,690,889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3.5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四、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资本市场走势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
信心,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使广大员工能够充
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员工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鼓励员
工以股东身份关注并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改善公司治理水
平,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有效提升。
     广汇集团拟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算起)以自身名义
或通过一致行动人择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投入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广汇集团(包括增持公司股票的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承诺,在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
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广汇集团员工参加“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以股东身份关注企业,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

竞争力,广汇集团拟组织集团员工参加“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计划”),本着本人自愿、量力而行、鼓励长期持有的原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原则

    员工将其自筹资金委托集团统一代收代付给证券公司,设立“宏

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证券公司在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

资管理,参加“计划”的员工委托资金只能交易广汇能源股票,并按

1:1 融资买入广汇能源股票并长期持有。

第三条 集团对参加“计划”员工的支持措施

    3.1    集团将保证参加“计划”超过一年的员工投资本金收益不

低于 10%/年,不足 10%/年收益的,由集团补足。

    3.2 员工在“计划”实施满 6 个月至 1 年期间退出的,集团保障

员工退出金额不低于投资本金,且融资利息由集团承担。但退出时投

资本金收益率如高于 16.67%/年时,融资利息由员工本人承担。

    3.3 员工在“计划”实施满 1 年起至 3 年期间退出的,如投资本

金收益率低于 10%/年,由集团补足,融资利息由集团承担;当投资

本金收益率高于 16.67%/年时,融资利息由员工本人承担。

    3.4 “计划”的融资利率以与融资方商定的为准,如遇国家利率

调整,则“计划”的融资利率也相应调整。
第四条 “计划”成立的相关条件:须有 75%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参

加方可实施该“计划”。

第五条    集团承诺

    5.1 集团在代收员工委托资金后,将严格按照与证券公司、托管

银行间的相关协议,将资金代付给证券公司,在托管银行的监管下,

委托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广汇能源股票(SH600256),不得它用。

    5.2 集团将按照“计划”规定为员工提供支持。

第六条    参加“计划”的员工承诺并遵守以下条款:

    6.1   由于 “计划”将作为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根据证券监管部

门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参加“计划”的员工需在一致行动人

最后一笔增持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后,方可提出退出申请。员工退出时

需一次性退出所有委托资金,不得分笔退出;退出后不可再次参加“计

划”。

    6.2    如员工参加“计划”后,因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不具备本

办法 7.1 项规定条件的,员工应当退出“计划”,劳动关系解除或终

止日视为员工退出“计划”之日,按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视为结算日,办理投资本金及收益的结算手续。如退出时“计

划”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只退还投资本金。

第七条 参加“计划”的条件

    7.1   参加“计划”人员统计范围为:截止 2012 年 9 月 18 日在

职的广汇集团本部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工。

    7.2    参加“计划”的投资标准分为集团决策层领导、高级管理
人员、中级管理人员。

    7.2.1   第一类集团决策层领导,个人认购上限为 150 万元;

    7.2.2   第二类为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认购上限为 45 万元;

    7.2.3   第三类为中级管理人员,个人认购上限为 15 万元。

    7.2.4   个人交款最低限额为 2 万元,在限定交款日内,须一次

性交清,不得分次交款。

第八条 投资本金收益的计算

    8.1“计划”项下委托资金购买广汇能源股票完成后,以所有买

入的广汇能源股票交易均价为基准价(如遇广汇能源股票送股、配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基准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的股价调整计算方法,类比股价除权计算),本计划投资本金收益率

均以基准价为计算依据。

    8.2 员工退出“计划”,投资本金收益率按收到员工书面退出申

请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广汇能源股票的交易均价(以下简称“交易均

价”)为依据确定;

    投资本金收益率=(交易均价-基准价)×2÷基准价×100%

    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本金收益率-交易费用-依本办法第三

条规定由员工承担的融资利息

第九条   员工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取回

    9.1 自员工提出退出“计划”申请之日起,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投

资本金及收益支付给员工。

    9.2 本计划实施期为 3-10 年,届满时统一进行清算,向员工支
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退出“计划”

的,按照证监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广汇实业投资集团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负责

解释。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0 月 10 日
 
   广汇成为中国股市第一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言出必行,真是好得没话说,难怪乎股吧这位老焦朋友会喊出下面的惊人之口号了,其实,我的心情跟他是一样的。只不过早已认识到了大股东的好,经过这些年,也早已变得淡定许多,在这个疯狂而又浮躁的年代里,在中国股市残破的大环境里,真的很难得,甚至是唯一的!广信广汇,你永远不会独行……,有我,还有许多坚定的股东都在坚定的伴随着你们前进的步伐,未来,我们定将实现我们共同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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