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及大股东再度增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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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6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
通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223,563 万元
设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11 日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天津南路 65 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业、汽车
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
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
务。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止 2012 年 9 月 18 日在职的广汇集团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
工,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增持方式
(一)、根据市场情况,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二)、广汇集团员工作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着本人自愿、
量力而行、鼓励长期持有的原则,将自筹资金委托广汇集团统一代收
代付给证券公司设立“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由证券公司在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参加“计划”的
员工委托资金只能交易广汇能源流通股股票,按照 1:1 融资买入广
汇能源(SH600256)股票并长期持有。本次计划全部委托人范围为:
截止 2012 年 9 月 18 日在职的广汇集团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参
加本期“计划”人数共计 2215 人,本期“计划”资金总额共计
564,021,400 元。
本期计划实施期为3-10年,届满时统一进行清算,向员工支付投
资本金及收益;“计划”作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根据证券监管
部门相关规定,参加“计划”的员工需在一致行动人最后一笔增持完
成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退出申请。员工退出时需一次性退出所
有委托资金,不得分笔退出;退出后不可再次参加本期“计划”。集
团保证参加本期“计划”超过一年的员工投资本金收益不低于10%/
年,不足10%/年收益的,由广汇集团补足。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退出计划均应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
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广汇集团员工参加“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办法》具体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增持情况
2012 年 10 月
12 日,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20,796,323 股,其中广汇集团直
接增持 4,797,007 股,“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买入 15,999,316
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3,504,362,468 的 0.59%。本次增持前,
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03,894,56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2.91% ; 本 次 增 持 后 , 广 汇 集 团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524,690,889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3.5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四、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资本市场走势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
信心,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使广大员工能够充
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员工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鼓励员
工以股东身份关注并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改善公司治理水
平,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有效提升。
广汇集团拟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算起)以自身名义
或通过一致行动人择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投入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广汇集团(包括增持公司股票的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承诺,在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
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
通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
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
务。
工,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量力而行、鼓励长期持有的原则,将自筹资金委托广汇集团统一代收
代付给证券公司设立“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由证券公司在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参加“计划”的
员工委托资金只能交易广汇能源流通股股票,按照 1:1 融资买入广
汇能源(SH600256)股票并长期持有。本次计划全部委托人范围为:
截止 2012 年 9 月 18 日在职的广汇集团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参
加本期“计划”人数共计 2215 人,本期“计划”资金总额共计
564,021,400 元。
资本金及收益;“计划”作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根据证券监管
部门相关规定,参加“计划”的员工需在一致行动人最后一笔增持完
成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退出申请。员工退出时需一次性退出所
有委托资金,不得分笔退出;退出后不可再次参加本期“计划”。集
团保证参加本期“计划”超过一年的员工投资本金收益不低于10%/
年,不足10%/年收益的,由广汇集团补足。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
公司股票: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20,796,323 股,其中广汇集团直
接增持 4,797,007 股,“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买入 15,999,316
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3,504,362,468 的 0.59%。本次增持前,
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03,894,56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2.91% ; 本 次 增 持 后 , 广 汇 集 团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524,690,889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3.51%。
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信心,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使广大员工能够充
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员工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鼓励员
工以股东身份关注并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改善公司治理水
平,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有效提升。
或通过一致行动人择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投入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
后续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