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真的容不下新品牌共享单车吗?
(2018-03-21 11: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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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青桔单车深圳封杀开放城市 |
滴滴自有品牌青桔单车逐步在成都、东莞、佛山、南昌、合肥五个城市上线。然而在深圳推出后仅一天就被叫停,有关部门的理由是深圳市交委此前印发的《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自2017年8月23日起,停止新增共享单车投放。
新品牌或将改变深圳共享单车粗放经营现状
说起精细化运营,在之前在刚刚结束的2月成都城管委对于共享单车的考核中,滴滴青桔单车排名第一,这是青桔单车在成都推出一个月以来首次参加考评,说明了其运作模式取得了效果,可以用更少车辆服务更多人次的用户。
青桔单车投放,可以被看作新一代智能赋能单车的出现,也是对以往相对粗放型经营的市场变革,不仅不会加剧深圳共享单车容量超载,反而会持续优化共享单车服务效能,对于城市管理和市民出行是双赢。
我还要强调的是,共享单车市场需要依法管理。2017年9月14日深圳市交委、城管局、交通警察局印发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整治方案”),根据该整治方案要求,企业在整治期间(截止至2018年3月15日)暂停投放,在整治结束后企业需提出申请并经联席会议审议确认后方可投放车辆,从行政法维度,其涉及“暂停投放”和“需经联席会议审议确认”两个主要问题,其中“暂停投放”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行政措施,是对共享单车市场的总量控制,但该行政措施存在上位法依据不足问题,也不符合国家一贯倡导的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
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该行政措施将必然导致后来者无法进入共享单车市场,产生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损害后来者的公平竞争权,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要求;其中“需经联席会议审议确认”涉嫌变相增设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而“整治方案”本身应属于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在无上位法明显依据的前提下,要求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必须提出申请并取得联席会议审议确认的做法亦有不妥。
或许,对于青桔单车在深圳被喊停,需要更多的法律界人士来共同关注,毕竟,这不是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的小事,而是推进依法治理、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大事。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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