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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费0.12元”的惩罚尺度在哪里

(2016-05-17 10:51:07)
标签:

信用卡欠费0.12元

不当惩罚

银行失信

消费者维权

     信用卡是目前市民用得最多的一种银行卡,不过,东莞市南城的顾先生因欠费0.12元而造成信用不良记录,买车贷款未获通过。对此,有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都应及时查询,以避免不良记录的出现(广州日报5月16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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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欠费0.12元,所带来的后果如此严重,是顾先生所无法预料到的,也是他无法承受的。这看似是一个纯粹的信用问题,不管欠费金额多少,总之拖欠还款所带来的信用污点客观存在,也就成为其他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时的有效参考,顾先生一点都不冤。
   但是,信用卡欠费0.12元,顾先生已经声明了是因为当年刷了一笔消费,因为不记得刷了多少钱,顾先生就只存了个大概数入到信用卡里还款。小小的无心之失,0.12元之差,让顾先生付出的代价不仅是买车贷款无法通过,更可怕的是这个信用黑记录还将继续存在,未来会在他的生活、消费等方面造成多大的影响,顾先生为此还要付出多少信用成本,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顾先生对此当然要承担后果,毕竟欠费0.12元也是欠,如果当初更主动地查询信用卡还款记录,就能避免今天的尴尬。但是,无论是怎样的商业契约,对于使用者所造成的过错,其惩罚边界必须是更为明晰的,而且要有更夺的服务本位。这几年来,我们听多了各类信用卡使用者因为疏忽,导致原本金额极少的还款拖欠记录,因为长期遗忘,形成了滚雪球效应,有的信用卡用户为了拖欠的几块钱,最终变成滞纳金上万,还有的信用卡用户为此像顾先生一样,捅了个信用记录的大窟窿,在日后的生活工作中处处受阻。
   类似事件的一再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其中一个关注焦点,就是信用卡制度是否存在某些不合理之处,尤其是作为信用卡发卡方,能否在信用卡用户拖欠金额的情况下,用短信等方式予以尽快提醒。从顾先生这件事来看,公众和舆论的讨论和建议似乎没有起到什么效果,银行依然要求客户自己履行查询义务,而不愿意增加信息提醒的额外服务。
   与此同时,公民个人信用受损,征信机构对此作出的惩罚尺度也值得讨论。欠费0.12元,对信用卡发卡方带来的损失微乎其微,顾先生却要付出如此高昂的信用代价,这难免不让人有权利义务不对等之忧。
    诚然,长期以来社会饱受失信之苦,于是近年来强调个人征信的加快,以及对失信者加大惩罚力度。但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切不可矫枉过正,单方面强调公民履行信用,甚至要在信用惩戒上层层加码,造成信用资源使用方的权力滥用。
   银行等商业机构掌握了大量用户的信用资源,但也要提请银行注意,在你们制定对用户“失信”行为惩戒标准的同时,其实也在接受社会对银行服务信用的检验。以信用卡为例,近年来发放数量与日俱增,银行在营销信用卡的过程中,是否有主动提醒用户注意各类失信行为的义务?一旦客户对于其指定的失信惩戒条款有所质疑,银行能否倾听来自客户的反馈,对其中的不合理处加以完善?
    社会信用必然是双向的,当越来越多的用户因信用卡使用的疏忽,造成自身不堪承受的信用和经济受损后果时;当舆论对于“欠费几毛,滞纳金上万或者无法享受买车买房贷款”案例,提出了对银行规定的质疑后,如果银行拒绝任何改进,它的商业信用也就会同样被消费者打低分。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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