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费:为谁而收?让谁受益?
京华时报讯
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
从雾霾费的征收逻辑来看:企业排污就要付出代价,而雾霾费就是其应该承受的经济代价,这就像垃圾处理费,你产生了垃圾,需要专人处理,相关费用自然由你买单。
可是,雾霾费的逻辑与运行能否行得通,我真的要打上一个问号。
首先,虽然在雾霾费的设计中,有对应的激励和惩罚标准,比如达到废气排放限值的企业,只收取50%的雾霾费,而对于超标企业则双倍征收。但第一阶段10元/千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是否真正遏制企业的排污冲动呢?如果某些企业觉得,自己排污所获得的收益高于雾霾费收费,就会继续开足马力向外排污。
前几年,不少企业按照要求安装了排污管,但经过所谓的经济人理性考虑,认为排污管日常运行费用过高,因此宁肯闲置而继续排污,宁肯冒着被发现后罚几个钱的风险。就说明一旦没有完善周密的收益比考量以及严格监管,所谓的经济杠杆效应很容易失灵。
对所有企业统一征收同一标准的雾霾费,还是根据企业排污不同、违法收益与守法成本对比细化计算、区别标准,恐怕值得上海相关部门慎重研究。
雾霾费制度的决策者必须回应一个问题:为谁而收?
是民众么?可是雾霾费征收了,排污现象还是客观存在的,这类似于收支两条线——收了雾霾费,企业就觉得排污是理直气壮的了。民众并不会因为雾霾费,而获得更为净化的空气质量。
雾霾费让谁受益,也需要更深入的探讨。拿雾霾费与国际通行的排污权交易来对比,排污权交易是限定一个排污总量,分摊到各自企业,某些短时期内无法达到限污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花钱向其他技术先进、用不完限污量的企业购买,运用市场化手段合理分配资源,同时也没有突破排污总量。而雾霾费倒是收了,基于上述原因,雾霾排放量或许还会不减反增呢。
受益的是地方财政,民众似乎并没有获得多少实惠。
正如之前各地收取污水处理费,如果过于迷恋于“收费万能”的思维,而遗忘了治污最大的监管力度在于日常执法,通过对“最严”环保法的落地,将那些肆意妄为的排污者惩罚性罚款,乃至送进监狱,并鼓励民间发起公益诉讼,集体索赔,最终让排污者的违法成本高到难以承受,才不敢随意逾越法律和经济两条红线。
交通拥堵了收交通拥堵费,水脏了收污水处理费,雾霾来了就收雾霾费,如果职能部门只管收收收,而没有综合考量对于雾霾治污的综合监管收紧作用,不解决社会各界诟病依旧的“为谁而收,让谁受益”逻辑链条两端,雾霾费真的能治雾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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