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负面清单”来治“证明难”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合户口簿、结婚证,税务机关都可判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若无法判断,则需纳税人提供承诺书(央视10月26日报道)。
对于民众来说,税务总局的这则公告,等于消除了又一道不必要的繁琐证明。其实,办理住房契税优惠,户口簿、结婚证本身就是证明纳税人婚姻状况的合法证明,又何须多一道所谓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最近一段时期,各个职能部门为破除“证明难”推出了不少改革举措,将一些不必要的证明开具要求予以废除,这当然是对“证明难”现象的有效减负,但各个部门逐一改革的路径推进相对较慢,而且由于主导权掌握在职能部门手中,容易受制于部门自身对于审批改革的认知以及利益出发点。一旦某个部门认知不够或者因小团体利益作祟,很容易就造成改革自觉性偏低,证明难改革卡在这里,与公众期望不符。
所以,破除“证明难”不能依赖于单个部门的行动,而需推广统一范围内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是指政府规定哪些领域暂时不能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其实就是俗称的“法无禁止即自由”。
破除“证明难”而建立对应的“负面清单”,就是一种程序规范。首先,各级政府职能机构要在证明开具上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将所有相关证明要求整理之后,通过网络等途径予以公开,让民众更便捷地了解各项办证事务,所需什么样的证件,什么证件无需再办,确保其知情权。
接下来,则是对现存证明进行全面审议。人大应主动介入,对目前数以百计的政府部门证明要求按照法理审核,同时纳入民意听证,对民众反映强烈、又与法律精神不符的的各类“奇葩”证明,则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时期内予以废除。而确有必要保留的证明,则应在办事流程上进一步完善精简,尽最大可能做到便民。
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要将政府部门以往按照自我意志主导和推行的行政审批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当中。任何政府部门要增设新的证明审批事项,必须做到事先公开,进行民意听证,并交由人大最终审议,获得民众与人大一致认可后方能实施。
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破除“证明难”只治标不治本的尴尬,好不容易砍掉了几个奇葩证明,又有某些部门出于思维惯性或利益诉求,而轻易推出新的奇葩证明,让改革走回头路。
通过严格把关证明审批的入口和出口,让证明审批严进宽出,再辅之以公民征信途径的多元化,社会信用体系的网上,逐渐减少民众所背负的证明束缚,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需要达成的目标。
为了一道证明跑十几个部门盖章,花上几个月的宝贵时间和精力,这是对社会成本的严重浪费。尽快建成对现有政府部门和行政审批约束可能性的负面清单,可以给民众和社会提供更多的权利自由空间,当政府部门只拥有有限的行政能力,让公民开证明之前,先要按照相关程序举证这种要求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奇葩证明背后的权力滥用现象才不会任性蔓延,民众也无需被动坐等某个部门传来的“废除某项证明”喜讯。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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