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馒头办”谁来管住馒头里的明矾
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从今日开始,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面食中广泛使用的泡打粉就含有明矾成分,全国居民铝摄入量普遍超标严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馒头里的明矾,就像当年牛奶里的三聚氢氨、火锅里的地沟油一样众人皆知,然而却不得不吞咽下这明矾含量严重超标的馒头,民以食为天,面对一堆有问题的食品,民众最现实的选择就是闭上眼睛当问题不存在,否则就只能饿着肚子,这恐怕就是比明矾更刺眼的食品安全难题。
但是,虽然针对馒头发糕等面制品,有了禁止添加明矾的规定。可是按照民众的朴素经验,这一规定如何才能不像麦田里的稻草人,连麻雀都吓唬不了呢?显然,虽然五部门共同规定,但如果让五部门联合监管馒头里的明矾,恐怕又会陷入多头管理的恶性循环。打个比喻,卫计委可能说我只负责明矾到面粉的销售环境,另外一个部门则称明矾是否添加我可以检验,但出具检验结果后,其他事情就不归我管了。再来一个部门又说,我可以根据民众举报,查封加了明矾的馒头,但是对于参加明矾的摊主或者企业,我就不具备处罚权。
即使馒头里禁止明矾掺入的管理权限,被集中到某个职能部门,比如食药监局,是否就意味着明矾馒头能被真正管住呢?单个部门虽然避免了多头管理各管一段的弊端,却同样存在执法资源相对有限、很多环节相对隐蔽难以监管的困境。馒头里参加明矾的过程,如何被发现,就极大考验着监管部门。
有关一个馒头里是否加了明矾,加了以后应当如何处理,本来是非常简单的判断题,却要面临复杂而成本高昂的处理流程,甚至到最后也奈何不了明矾馒头和违法制造者。所以,也许这时候就需要请出当年的“馒头办”了。
这当然只是一句玩笑。其实,无论是多个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也好,还是单个部门独立负责也罢,管住馒头里的明矾,首先要管住监管部门的屡责。以往所有问题的根源都来自于权责不对等,不少职能部门只享受监管权力带来的资源和收益,却不愿承担要付出成本却对民众有益的公共责任。当初被舆论大肆批评的“馒头办”,对其质疑表面上看是否设立这样的管理部门多此一举,实际上反映出某些职能部门层层设置管制、实际上除了收钱外起不到任何实质作用,因而才引发了民众的不满。
“馒头办”虽然已经不存在了,但任何一个不负责、不能管好的职能部门,都是翻版“馒头办”。管好馒头里的明矾,说困难也不困难,比如明矾非法销售环节,由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馒头零售环节,主管部门能对馒头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尤其是重点监管那些街头馒头制作摊点,并加大对民众宣传,劝导民众多购买正规途径的馒头。从明矾可能流入馒头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坚守职责,每盖一个检验合格的公章,都必须为此高度负责,并承担检验不合格的问责责任。
能否管住明矾馒头,可以说是号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管理立法之后的执行力试金石,如果连小小的、相对简单的馒头都管不住,那么更为复杂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民众对此就更缺乏信心了。而卫计委等五部门能否不再重蹈“馒头办”覆辙,真正兑现对民众的承诺,让明矾馒头逐渐绝迹,只有用时间来回答了。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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