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掠夺中国文物违反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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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阅读日本“中国文物运动推进会”编著的中文版《中国文物的返还 我们的责任与义务》一书,发现推进会要求返还因战争掠夺的中国文物的是以法律为依据的。
日本掠夺中国的文物数字非常庞大,日本“中国文物返还运动推进会”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密切协作,初步将返还对象锁定于甲午战争时代从辽宁省海城市三学寺掠夺的中国石狮及日俄战争时代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掠夺的唐鸿胪井刻石。
我们一起来看看一濑敬一郎律师是怎样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待返还中国文物的问题。日军因石狮子极高的工艺美术价值、因唐鸿胪井碑极高的历史遗迹价值,而当其战利品掠为己有。但是国际法禁止将敌国境内的美术品及历史遗物作为战利品掠夺出境,这一宗旨在甲午战争时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所规定。因此,日军以战利品的形式掠夺石狮和唐鸿胪井碑这一行为违反了甲午战争、日俄战争时代的国际法。
日本政府签订讲和条约的前提是选择了“承认甲午战争及之后的所有战争、殖民统治都是不正当且违法的”这一立场。因此,最迟在旧金山和平条约生效的时间点,日本政府就应该负责任地将石狮及唐鸿胪井碑返还原址。如今二者均未返还,这是违反现行国际法且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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