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28日下午1点写了文章邓玉娇案件会成为今年最有影响力的案件中提到官方至少也要认定邓玉娇为防卫过当.5月30就出新闻警方将邓玉娇案定性为邓玉娇防卫过当。而今天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发话要冷静处理邓玉娇案件,不能以个别人意见或个人感情代替法律。这个发话意味深长,但有一种肯定警方这样定性的倾向。
但我认为完全是正当防卫.理由:
从多方的证词看,事情是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黄德智从洗衣间将邓玉娇按在床上,扒下了邓玉娇内裤,进行抚摸,只是没办法把邓玉娇鞋脱下,被邓玉娇蹬下床,这个本身是强奸未遂行为。应该对黄德智进刑事拘留,而不是党内处罚及治安拘留。
第二阶段黄德智邓贵大不依不饶,一路跟踪纠缠邓玉娇到休息室是强奸行为的延续,邓玉娇的人生安全并没有解除。因为第一阶段的行为,邓玉娇拿刀防身是非常正常符合情理的。
按照法律规定在强奸行为过程中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
从警方定性来看,明显的将事件进行了割裂,一字不提第一阶段的行为,而对第二阶段进行定性是不公正的。
从周老虎案件的“皆大欢喜”,到杨佳案件中杨母“莫名失踪”,到邓玉娇的“防卫过当”,一次又一次的让人寒心与失望。
一次又一次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指望包公,不要指望法律。
从今天百度字条来看,相关邓玉娇的文章225,0000篇,已远超周老虎案件与杨佳案件,而对邓玉娇的审判还未开始,毫无疑问,到目前为止,邓玉娇已是今年最有影响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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