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到周正龙家去收律师费,见了罗大翠的第一句话是:“周正龙的罪很大!”这句话一方面帮检方说了话,另一方面为收律师费用打下了伏笔,意思是我帮你家周正龙辩护,看看能不能减轻一点。罗大翠没钱,打了个两千元的欠条。
这里人们要问:法院还没判罪,你张勇凭什么把周正龙定罪?你是真忘了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罪犯在判罪之前不能叫罪犯,应该叫犯罪嫌疑人!
在开庭后,张勇的第一句话是:“我认为周正龙是有罪的。。。。。。”。周正龙花了两千元请了个定罪的律师。刚刚开庭,法官还没判有罪,张勇迫不急待的跳出来给周正龙定罪为了哪般?
在庭审中,张律师没有提供任何对周正龙有利的证据,多情况下都说没意见。更谈不上激烈的辩论与疑点的交锋。其实周正龙造假有许多疑点,照片是通过技术处理的,一个家中没有电脑,照相机也玩不转的人怎么可能拍出技术含量很高的照片?这些,控辩双方视而不见,避而不谈。
大多网友对张勇的行为不齿,但有极少的网友认为,张勇是有良知的律师,有道德的律师,说的是公道话。其实这种说法根本是法盲。罪犯在定罪前是不能叫罪犯的,仅是犯罪嫌疑人,无论他杀了多少人,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与律师的道德无关,相反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能说一个人一眼看上去有罪,律师就不能帮他辩护了,如果辩护,就是道德有问题了。
其次,公道公正不是律师的职责,是法官的职责。律师不可以站在法官的立场宣判评论案件。相反作为控辩双方必须站在各自的立场才能做到真正的公正。也就是控方应该尽量展示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与理由,而辩方应该充分展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与理由。只有双方充分的摆事实讲道理,才能让法官做到全面的衡量与考量,尽量公正的审判。如果一方放弃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老是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就极可能会影响法官判决,反而难做到公道公正。
周正龙犯罪不值得同情.但找了个不为自己辩护的律师必有隐情.张勇律师应该是08年中国最荒唐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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