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增信
前言
知识与怀疑主义的概念
知识的定义是指知识这一概念的定义。关于知识的概念与知识并不是同一的,概念是思维的最基本的单位,它是内在于知识主体的思维之中;而知识并不是完全是内在的,知识是认识主体对外在事物正确把握后形成的概念。知识概念的定义应包括三个成分:①真。②意见或信念。③理性的解释——证实。这就是知识的概念.
怀疑主义通常被定义为这样一种观点:对于心灵之外的世界,我们无法认识。它被认为是一种消极的而不是建设性的观点,因为怀疑主义的立场是被迫加给某人的。这个人的思想使他得出这样的结论:根本不存在任何可利用的材料,以便我们建设一种积极的认识论。休谟主张,除了心灵的决定这样的感觉,我们永远不可能获得对必然关系的印象。鉴于这种论点,他有资格被称为“伟大的怀疑主义者”。
作为一种哲学理论,严格地说,怀疑主义不是对知识的简单否定。比如对任何知识都说“不”,因为简单的否定不能提供思想,不能引出争论,因而不能为哲学所用。同时为怀疑的合法性进行辩护。这种怀疑是建立在论证的基础上的,它是一种观点,它提供理论的根据,因而具有哲学的价值。
正文
休谟的怀疑主义是建立在经验论证的基础上的。休谟通过对人类认识活动的全面分析后指出,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认识的范围是狭窄的,除了经验和心理活动之外,我们对于外部世界的存在,内心的自我和人格同一性,普遍的规律性和必然性等,都没有确定实在的知识,也不能提出任何客观有效的证明。
从哲学理论的历史演进看,休谟的怀疑主义是英国经验发展的逻辑结果,是经验论原则中怀疑主义因素的最充分的理论表现。
休谟关于外界物体存在的怀疑主义
按照休谟的理论,我们的所有事实信念,都是建立在一个经验与另一个经验的连结这种习惯上,直到我们相信一个是另一个的原因。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些信念当作是关于世界中的对象的信念,而不仅仅是关于我们知觉的信念,那么我们的信念就预设了别的信念——预设了对象的存在。到目前为止,休谟分析的那些信念为我们描述了事物的排列方式,例如:“茶壶在火炉上”,“蜡受热后要深化”,“明天太阳将会升起”等。我们认为,谈到这些事情时,我们不仅仅是在谈论我们的心灵状态。那么,我们是如何相信这些对象的存在的呢?例如,人们相信太阳是存在的,这并不是说,我们能够把我们对太阳的经验与太阳本身联系起来,我们只能把这些经验与那些经验联系起来——把关于太阳的这些知觉与关于太阳的那些感觉联系起来.因此,当我们说太阳使我们感觉热的时,我们是把我们关于明亮、光线等的知觉,即构成太阳的复杂观念的那些知觉,与我们关于热的知觉联系起来,相信太阳的存在是另一回事.
到目前为止,我们描述了使性质归属于对象的方式.但是,我们尚未说明,我们是如何相信对象能够存在于心灵之外的.休谟已经指出,相信一个对象存在,不等于把一种新的属性归结到这个对象上,无论我们是否相信圣诞老人存在,但是这个观念的内容将保持不变.而休谟认为,人们是以不同的、更加主动的方式,来思想或体验真实存在着的圣诞老人这个概念的.不管是以什么方式,我们既然具有关于对象存在的问题,这个信念就必然要求一个不同的心理过程.这个问题还涉及到另一个令人苦恼的问题:我心中的所有知觉,即我的观念必须以之为基础的那些知觉,可能是关于其他对象的一些知觉.如果是这样,那么作为知觉的主体或所有的人,我是如何获得关于我本人或关于我心灵的观念的呢?
对外界物体的存在的怀疑主义是他的全部怀疑主义理论中最具有特色的部分。休谟指出,如果人们对外界事物有所知,这个知识就不会从内省中来,只会从外部感官中来,关于外界物体的存在,他说:“自然没有让怀疑主义者对此作出选择,并且无疑认为这件事太重要了,以致不能将它托付给我们不准确的推理和思辩,我们可以问,什么原因促使我们相信物体的存在?但是如果问,是否有物体?却是徒然的,那是我们在一切推理中必须认作理所当然的一点?”
关于物体的存在是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会过分的哲学问题,为什么休谟提出的为个问题就是“徒然的“?答案很简单也很明白。休谟认为,对于外界物体的存在我们具有不可抗拒的自然信念。我们问是否有物体存在,得到的答案不会是别的,只能是存在。所为,在此情况下,我们的提问是多余的,没有任何益处。也正由于我们有那种自然的信念,并把物体的存在看成是理所当然的,才使在此问题上没有施展的余地。
休谟把对物体存在的信念分解成两个互相关联的子概念:一个是当没有物体的感觉呈现出来时,我们对物体仍然继续存在的信念;另一个是对物体在心灵和感觉之外独立存在的信念。休谟认为这两个信念的内容是互相关联、互相支持的。证明了一个,也就证明了另一个。因为如果一个物体在不被知觉时仍继续存在,那么它的存在自然是独立的,它在不被知觉时当然会继续存在。显然,所谓的继续存在和独立存在是蕴涵在“外界物体存在”这一概念中的。
休谟从四个方面或从四个步骤提供了对物体存在信念的怀疑主义论证。即:㈠感官和直接感觉不能产生物体存在的信念;㈡对物体存在信念的一种可能的心理描述的说明及这一说明的无效;㈢对物体存在信念的哲学思辨的说明以及这一说明的无效;㈣在一切说明都无效的情况下,在各种观点同自然信念和冲突中,最终表明怀疑主义的要求。
㈠物体存在的信念不依赖于感官或感觉的直接性
根据休谟的原则,原始感觉上一切经验推理和最终基础,是一切概念和意义标准。如果物体存在的信念具有感官或直接感觉的根据,它的真实性就有了保证,就可以说明为什么我们会有这个概念。但是,休谟认为,这样的保证是不存在的,我们的感官既不能提供对象不呈现于感官时继续存在的概念,也不能提供在感觉之外独立存在的概念。休谟认为,如果对象不呈现于感官,就意味着就此对象而言,感官的活动停止了,而这时要说感官仍能提供对象继续存在的概念,就无异于表明感官仍然在活动着,这里出现了矛盾。因此,对象未呈现于感官时的继续存在不能得到感官的证明。
㈡对物体存在的信念的心理描述的证明
休谟认为,虽然从感官和感觉方面不能提供外界物体存在的信念的直接根据,但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入手,即根据想象的联想的原理,对该信念的自然发生过程作实际的描述性说明。在休谟看来,正如他在因果关系理论中就经验推理性质反复申明的,想象和联想是经验心理范围内惟一可行的说明方式。休谟说:我们如果不但假设了感觉的继续存在,而且还相信这个假设,这里的信念由何而起呢?心灵在想象的推移过程中,不论对一贯性还是恒定性,它都由于推移和自然毫不减弱地带有原初感觉的活泼性,而这种活泼性加强和支持着将感觉认作继续存在的那个虚构,于是该虚构就成了足以为信的东西,因为按照休谟的理论,信念的本性就在于被相信的东西带有感觉的活泼性。以上所述的关键在于这样的一点:如果我们不假设或虚构感觉的继续存在,就会破坏心灵想象时的自然进程,因此,这种假设或虚构就在符合心灵自然进程的意义上带来了感觉的活泼性,从而取得了信念的地位。
㈢对物体存在信念的哲学思辨的说明
哲学家可以运用各种实验和论证来反驳心理描述的说明。比如,当我们用手压迫我们的眼睛,我们的视觉就会出现双像,当我们患某些疾病时,我们视觉的颜色、味觉的滋味都会发生改变。这些清楚地说明,我们的感觉并不具有独立和继续的存在,它们依赖于我们感官的状态、神经和元气的配置。于是,哲学家们为了既满足感觉非独立性的哲学思辨,又满足想象对感觉的独立和继续存在的虚构,就将感觉和对象区分开来:感觉是内在的、间断的、个别的,对象是外在的、不间断的、保持着持续的存在和同一性。这样,哲学思辨创造了一个感觉和对象“双重存在”的“哲学的体系”,而至于存在双方的关系,哲学家们又可以提出各种各样的设想和论证。不过,“哲学的体系”和“双重存在”理论不论从理性上还是从想象上,都不能根据知觉本身来证明在知觉之外没有任何独立和对象存在。
㈣对物体存在的怀疑主义心境
休谟认为,无论如何,我们对外界物体的存在有可动摇的信念,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可是,当我们试图从感官本身,从想象的功能,从哲理的思辨几方面寻找这一信念的根据时,都失望了。想象和思辨,自然的倾向和理性的证明,无时不发生着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作为上述各种论证的结果,而且是作为一种心灵状态的怀疑主义出现了,“不论根据任何体系,都不可能为我们的理智和感官进行辩护,而且我们如果力图以这个方式加以辩护,反而会更加暴露它们的弱点——怀疑主义的疑虑。既然是自然而然地发生于对那些题目所作的深刻而透彻的反省,所以我们越是加深反省,不论是反对还是符合这种疑虑,这种疑虑总是越要加剧。”
结论
休谟虽然是一位怀疑主义者,但他并不否认外界物体的存在,他只是对外界物体的存在提出怀疑,想找一种方式来证明外界物体的存在.但他最终还是没有找到一种可靠的论证来证明物体的存在,从而导致他走向不可知论.
外界物体的存在是不需要来证明的,因为它本身就存在,是自明的.人们可以通过感官与经验来了解外界物体的存在.休谟认为人的感官与经验的得到的是不可靠的,不能够当作一种真正知识.不过,我认为只有我们经验到的对象与外界事物达到一致的话,那我们所经验到的就是真正的知识,就是可靠的,从而导向真理,因为真正的知识才能够导向真理.反之,就不是真正的知识了.
参考书目:
《知识论》
胡军
著
《休谟哲学研究》
周晓亮 著
人民出版社
1999
《西方哲学史》
叶秀山 王树仁
著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
《休谟》
伊丽莎白·S.拉德克利夫著
胡自信
译
中华书局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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