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下午证监会传达的信息
(2008-08-22 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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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股票 |
为了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起草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8年8月29日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发送至csrcflb @csrc.gov.cn,或传真至010-88061401。
附件: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五、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六、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八、本决定自2008年
我们从中可以理出以下头绪:
(1)今后上市公司分红送配股票可不经审计,3年内累计送配比例由不得低于20%提高至不得低于30%。并将加强对送配的监管。
(3)证监会对15日的承诺正逐步落实。这个通知正说明了证监会通过鼓励公司分红,提高证券市场的吸引力,从而引导长期资金入市。
(4)证监会正着力从源头上解决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经过大半年60%以上的暴跌,随着投资者信心的逐步恢复,我相信,一波可以预见的行情正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