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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明被罚176万冤不冤

(2008-01-10 14:39:25)
标签:

违法所得

四川路桥

申报价格

证券市场

周建明

杂谈

  我们来关注备受关注的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1月6日,证监通报近日依法查处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
  证监会表示,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通过徐某账户,在10时41分至11时02分的21分钟内连续挂出61笔买单,申报买入大同煤业4009万股。申报价格从第一笔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笔的10.59元,并在10时42分至11时04分期间全部撤单,平均每单驻留时间1至2分钟,最短驻留时间为31秒。在最后一笔撤买的8秒钟后,周建明以10.36元卖出99.9万股,随后又在3分钟内以10.36元卖出330多万股。 说白了,通过自买自卖,对敲来制造交易活跃,股价上涨的假象,然后再趁机拉高出货。周建明还以同样方法,先后操纵四川路桥、G同科、G中海、等14只股票价格,共获取违法所得176万余元。
  此案一经公布,引发各方极大关注,截至到节目制作中,新浪财经关于此新闻的网友留言已经有353条,部分网友也对该案的处理表示出自己的疑惑,更有网友说“证券公司的软件上有可以撤单的功能”“我没弄明白,用这种手法来操作股票有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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