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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云路坦然应答“胡万林事件”──我寄希望于时间(2)

(2005-11-03 15:01:00)

 

 

胡万林事前根本不知道柯云路在写《发现黄帝内经》

 

    者:你刚才的讲话是不是这样两个意思,第一,柯先生对于胡万林的兴趣,仅仅出于对他的医疗技术的一种研究与弘扬,是从这个愿望出发的。第二,出这本书,胡万林自己根本不知道。

    珂:我们根本没有告诉他写了这部书。舆论普遍说,柯云路在吹捧胡万林,其中谈到所谓“洛文”的神话。而实际上,柯云路认为,所谓洛文之说,很可能是一种“神话”的倾向。柯云路在书中第46页中写到:“他除了用汉字书写病人的名字之外,对于病人的诊断,全部用一种旁人无法识别的稀奇古怪的文字进行记录。据他身边的工作人员讲,这是一种远古时期的‘洛文’,现在已经很少有人认识。但就我们的感觉和破译,‘洛文’之说很可能是一种神话的倾向。”

柯云路说得很清楚了,他并没有说这是洛文,而且他在后面讲到:“他非常有可能自己发明一些符号和文字,以便于更简单地记录他的所思所想,更形象,更简洁,更便于保密,更便于自己心领神会。”胡万林也说过他这个东西是洛文,这个我们能理解,可能是出于对自己的技术保密的心理。

我觉得,有些人起码你在评价、批评这部书的时候,你看一看这部书是怎么写的。你还没看我这个书是怎么写的,就说柯云路吹捧胡万林会写“洛文”,又说柯云路吹捧胡万林包治百病,柯云路说胡万林如何如何。

这部书从写作到出版,胡万林根本就不知道,因为这是柯云路自己独立进行的一个研究,他不需要让胡万林对这部书说好。胡万林只是一种医学技术的载体。柯云路无意为任何人树碑立传,他只是研究胡万林的技术,而且认为这种技术有价值。

 

 

所谓柯云路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

 

    珂:后来又有一种说法,说到柯云路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据说在终南山医院,一天要搭售《发现黄帝内经》500套。据我了解,1998年初,作家出版社曾告诉过我,终南山医院到他们出版社进了1000套书。我觉得这种行为也可以理解。你说是商业行为也好,但是这个跟我们没有关系,这件事还可以到出版社去查。据我所知,这1000套书一直到终南山医院被查封,也没有卖完。

为什么呢?确实胡万林一天最多可以诊治500-600个病人,但是这些病人相当多是大病、恶病患者,患者不可能只看一次病就离开。他不可能今天看完病我买一套书,明天我就走了。他要连续治疗,这种治疗可能持续10天、20天,甚至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到他这儿来看病的人,有的要吃药半年。如果对这样的病人强行搭售,他看10天病就买10套书,看一个月病就买30套书,看100天病就买100套书。那么从销售量来说,会有多大?

此外,我想不出哪一个病人会接受这样愚昧的安排!我看病来了,你每天让我买这个书,逼着我今天买一套,明天买一套,有没有这种可能?但是新闻界就以此为依据,说明柯云路和胡万林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那么请问,现在的各个媒体谁收到了这种举报?

像这样的谣言,其实本来媒体稍微做一点调查是很容易弄清楚的。就是不屑于调查,你哪怕算一算,或按常规去想一想,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时至今天,当媒体如此大规模、长时间地去揭露胡万林的所谓劣迹时,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情,那么早就应该有举报了,也早就应该有这方面的报道出来了。但是没有。

然而,这些人由此就开始去想象了,既然一天搭售500套,那么他们之间一定有某种不可告人的关系。

还有一种说法,1998年2月,胡万林曾到上海搞过签名售书。这些人说,如果胡万林和柯云路没有经济上不可告人的关系,胡万林为什么会去上海签《发现黄帝内经》,而且还有柯云路老婆陪在旁边?

对此,我非常坦然。这些年,出一本书,让作家各处去签名售书,是出版社普遍运用的一种操作行为。到各个城市和读者见面,和新闻界见面,许多出版社都这样做过,柯云路在《东方的故事》、《超级圈套》、《情商启蒙》出版后,也去过几个城市签名售书。记得有一次签名的时候,旁边正好在签《离开雷锋的日子》,那个雷锋的战友也在一边帮忙签字。我觉得这一点也不奇怪。但是,1997年《东方的故事》出版后,柯云路在签名时反复表示,今后几年内一般不再搞签名活动。他说:我的书卖得好不好,读者接受不接受,不应该靠我去签不签名。也可能在一个城市里通过我去签名,能够多卖一点,但是他不愿意再做这样的事情,因为他不喜欢,而且也耽误时间。如果整天去签名,自己感觉不好。

《发现黄帝内经》出版后,作家出版社多次提出,希望柯云路能到一些城市签签名,一些地方的新华书店也发出邀请,希望柯云路去签名,柯云路断然拒绝了。毕竟他是一位作家,他要集中精力写作。

但是,从出版社来说,还是希望搞一些活动来推动书的发行,我觉得这都是正常的。见劝不动柯云路,无奈之中出版社找到了胡万林,几经说服后胡万林同意到上海,说好只在上海停留一天。在这种情况下,出于礼貌,我出面陪他一下,也是很正常的。

报刊上还有一种说法,这本书36.8元,属非法牟利,而且印了12万,可见柯云路赚了多少钱。这真是一种偷天换日的做法。这本书定价多少钱,是作家出版社定的,它也不可能按这个价格批发,销多少册,卖了多少钱,是出版社的事情,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这是第二个所谓“证据”。

假如说我们拿过胡万林一分钱,我是睡不着觉的。我不是标榜自己的清白,因为这有关做人的人格问题。从1986年《新星》电视剧播出以后,柯云路确实在社会上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也确确实实有一些有影响的企业来找过他,说你能不能给我们写一些文字。现在这种有偿文字是非常普遍的。他们说,哪怕你只到我们企业参观一下,考察一下,你写一点,以你的知名度一发表,都能扩大我们的影响。

但是今天我要说一句话,柯云路至今没有写过一个字的有偿文字。关于有偿文字,我们觉得是一种社会现象,有人愿意这样做我们觉得也没什么,每个人有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但柯云路不写。为什么?他爱惜自己。他只愿意写自己喜欢写的东西,自己认为重要的东西。在这样的舆论炒作面前,我们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柯云路自1980年开始写作以来,没有写过一个字的有偿文字。在胡万林的问题上也是同样。

还有些报道说,如果柯云路与胡万林没有利益关系,在屡次“营救”胡万林的过程中,柯云路的老婆为什么总是冲在前面?

我不知道这些攻击我们的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内心世界,但我觉得,不能说人的所有行为都只能用经济利益来驱动。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是有精神的,如果没有精神的追求,我们不会坚持下来。对于胡万林的命运,我们至今仍然是关心的。譬如有媒体说,胡万林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那接应他的女子就是罗雪珂”,其实我当时人在北京,根本不在商丘。再如,1998年10月初“商丘事件”发生后他第一次离开商丘,一些病人打来电话,医院也打来电话问询他的去向,但当时他在哪里我们不知道。一天他突然打来电话说人在北京,还想回商丘去,但是他感觉不安全,问我能不能陪他回去?我同意了,就和管谦一起陪胡万林回到商丘。

但后来发生的事情是没有想到的。那段时间甚至许多胡万林的病人都对我有误解,认为我肯定和卫达医院有点什么,所以才愿意陪胡万林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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