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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一审被判死缓
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一审被判死缓(图)
2006年11月10日 09:56:26 来源:检察日报
资料图:吴振汉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9日依法对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认为,吴振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吴振汉被审查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且赃款、赃物已大部分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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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汉男1940.11出生汉族湖南安乡人1966.01入党1964.01工作,大学本科湖南大学中文系毕业
简历:1964.01-1969.01 湖南省常德地区行政公署干部
1969.01-1973.06 湖南省常德地区革委会人保组案件审批组干部
1973.06-1979.02 湖南省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79.02-1981.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科副科长、科长
1981.12-1983.10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83.10-1985.0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5.01-1986.03 湖南省桂阳县县委副书记挂职
1986.03-1991.03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1.03-1993.03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3.03-1998.01 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8.01-2004.05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注:本中心正在组织一场“保卫共和国公民生存底线”的法制讨论,由于我们对网络不很熟悉,真诚邀请关心这一课题的各界有识之士,加入“谁来保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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