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特别声明
(2008-11-12 13: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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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大赛组委会向获奖者家长或监护人发出获奖通知书,获奖者家长或监护人在收到获奖通知书后,须于14天内在通知书回执上签名,并将其寄回组委会,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获奖。
2.一等奖获得者及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拥有有效的护照。
3.主办单位声明,参赛选手亦同意,主办单位和执行支持单位的雇员、管理人员、董事、股东和代理商将免于任何由于参赛选手参加此次比赛或受领比赛奖项而造成的法律诉讼和法律执行,也不对参赛选手由于参加此次比赛或受领奖项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参赛选手声明和保证,其提交的参赛作品为其原创,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主办单位不对参赛作品可能造成的侵权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大赛的一切解释权归属大赛主办方,主办方有权对大赛章程进行更改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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