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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龙《明清临清贡砖有关史实考》参加第22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

(2023-05-21 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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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文史文章
何先龙《明清临清贡砖有关史实考》参加第22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

临清砖贡有关史实考

——兼谈临砖工匠郑存仁生平

    2023323日在明代临清与大运河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十二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交流发言提纲)

何先龙

山东临清贡砖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而临清贡砖明清时期的相关史实至今尚未完全弄清,尤其对明代史籍关于临清贡砖的记载缺乏有效整理和研究。通过明清史料,结合有关考古研究成果,可以确认临清贡砖始于明建文时(约1401),终结于清光绪十九年(1893)之后,前后持续了近500年;明清临清贡砖的窑址数量及贡砖产量、质量、种类、尺寸、价格、运输、管理及所需柴薪等有关史实。明代嘉靖年间,临清砖匠郑存仁中举登进士榜后任知县、监察御史、甘肃及顺天巡按,清廉爱民,颇有建树。

一、明清临清贡砖的存续时间

《大明会典》雍正《山东通志》和乾隆《临清直隶州志》永乐时已在临清设户部侍郎管理直隶、山东、河南官窑贡砖事务;改户部主事并延续到明末清初

关于清代临清四砖厂及其终结,临清贡砖一直延续到光绪十九年(1893)左右,有近500年历史(1401~1893);民国二十二年(1933)临清县一度试图恢复官窑临砖生产,但未如愿。

二、明清临清贡砖的种类、尺寸、质量、产量、价格、运输

其一,明代临砖的种类和尺寸。明代万历之前,临清贡砖包括城砖、副砖、券砖、斧刃砖、线砖、平身砖、望板砖、方砖等八种,到万历时只有黑白城砖、斧刃砖两种;明代临清贡砖尺寸有二尺、一尺七、一尺五、一尺二四种,每个尺寸有两个号,共有八个号。清代临砖长一尺五寸,宽七寸五分,厚三寸六分。可见,清代临砖尺寸改为长一尺五寸,宽七寸二分或七寸五分,厚三寸六分。

其二,明清临砖的窑址数及砖的质量和产量。明代临清贡砖砖厂4个:上厂、中厂、下厂、后厂最后延续到光绪时期。明代临砖砖窑共有6个:东为孟守科窑,南有张泽窑和畅道窑,西南有刘成恩窑,东北有周循鲁窑和张有德窑;明代临清六处窑址共有砖灶12座。清初保持明制,乾隆时减少中厂,保留其余3个,砖窑仍为6处;乾隆十三年(17486处砖窑增加新窑12座,砖窑增至24座,大体维持到清末。

其三,明清临砖质量。明代贡砖质量要求颜色纯白、四方端正、声音清脆才算合格。清代临砖与明代质量要求大同小异明清临砖质量主要靠主观判断,缺乏客观标准,故乾隆十三年(1748)才有会有从废品临砖中复验挑选出堪用合格者125千多块的事发生。

其四,明清临砖产量。明代临清贡砖有陶人约200户,砖匠约400户;嘉靖时年产斧刃砖40万块;万历初年产城砖30万块,在此前后多稳定在年产20万块左右,万历后期减为年产80万块并基本维持到明末;清代乾隆时年产达40万块。嘉靖九年1530),因大工紧急奏准砖料除南直隶等府照旧烧造外,河南、山东、北直隶等司府俱折价解临清有窑处所召商烧造;嘉靖九年一度折价在临清召商烧造河南、山东、北直隶等司府生产的贡砖,后一段时间临清城砖年产量剧增,达60万块以上,斧刃砖年产量则远超过40万块。

其五,明清临清贡砖的价格。明代万历时块城砖价银22厘或24厘,斧刃砖每价银12;清代每块临砖价格工价27厘,哑声者价银17厘,不合格者每块价银17毫。明代临砖运输有军卫转运、漕运和民船顺带三种形式,运价大致为城砖每块脚价银18斧刃砖每块14进厂脚价则另外计价。

其六,明清临砖的运输。明代临砖通过运河运输自永乐三年1405)规定每百料船带砖20、沙砖30块;天顺1457~1464令粮船每只带城砖40块,民船照梁头每尺带砖6块;天顺六年(1462)一度把里河民船应带砖者改为在徐州临清纳备赈弘治八年1495)批准带砖船只除新进鲜黄船外其余所有官民马快粮运等船俱照例给票,按规定顺带交割,每将收运过数目报部查勘嘉靖三年1524)规粮船每只带砖96块,民船按梁头每尺10块;嘉靖十四年1535),粮船每只192块,民船每尺12块;嘉靖二十年1541),粮船恢复每只带砖96块;年令经过临清粮船、官民船顺带本厂官砖至张家湾交卸损失砖按价赔偿;嘉靖四十二年1563),按照旧例粮船每只带砖60块,其余砖官民商贩船通融派带,自此基本维持到明末。

三、明清时期临砖的管理

第一,明代临砖的管理基本为户部直接管理,即由户部派主事或员外郎一员驻临清营缮分司管理;宣德二年(1427)一度设武官15员分行管理临清等处贡砖并从河南、山东两都司及直隶卫所拨军士50名在沿河一带烧砖;正德初又一度派太监张永镇守山东兼管临砖;成化十七年(1481)复添设郎中二员在山东、河南及南北直隶原有窑处减半烧造贡砖;弘治八年(1495)一度停止户部派遣烧砖官员,改由河南、山东、南北直隶巡抚委托布布政司、按察司及分巡道、分守道与府州县官管理临砖等烧造;旋又派户部主事赴临清管理贡砖直到明末。清1661)裁工部营缮分司,临砖改由山东巡抚领导,东昌府同知任监办官,临清州知州为筹办官,临清州吏目、税课局大使、临清仓大使、夏津县巡检和清平县巡检同为分管官,基本保持到清末。明清时期临贡砖管理的内容包括质量、数量、生产、经营、窑户、陶人(工匠)、存储、检验、运输、入库、纳税及烧砖所需柴薪等。其中,每烧砖一窑约需柴八九万斤不等,除在东昌府属州县采买外,还有东平、东阿、阳谷、寿张等共18处,每年领价办柴运各砖灶,都通过运河运送,但在清平县、茌县、博平县(1956年并入茌平)临近窑厂不通水道,往往挟资在临清州境采买,临清因此受柴薪之累。

第三,明清临砖有驻军保护。明初设中左守御千户所驻临清,景泰初(1451)调济宁左卫驻临清改为临清卫,主要负责漕运及维护漕运与临砖生产经营安全,其中负责漕运的军士最多,有2162人,自明初开设临砖官窑前后所设中左守御千户所503名军士负责维护漕运和临砖生产经营安全,其余主要为京城操练的京操春班562人和秋班852人;清初裁临清卫改为临清守备,主要职责与明代基本相同。

四、临清砖匠进士郑存仁

嘉靖时砖匠郑存仁,字子义,曾祖郑贵任过寿官(因长寿百岁而任荣誉官衔);父郑玺,母黄氏。生于明正德正德四年(1519)或嘉靖五年(1526),嘉靖十五年(1536)前后至嘉靖二十七年(1548)为临清砖窑工匠,一边烧制贡砖,一边坚持读书;嘉靖二十八年(1549)及次年先后中举并联捷成进士,嘉靖三十一年(1552)出任浙江余姚县知县参与抗倭有功;嘉靖三十五年(1556)任浙江道监察御史次年任甘肃巡按御史作《中丞陈文冈招泛北湖作》,还登过祁山并作诗《登祁山》上疏陕西临洮府、巩昌(今都属甘肃)所属学校生儒听河西巡按御史提督考试获准,上疏认为讼当自下而上”并“移檄禁民越诉”获准,从此明确京诉讼所在有司管辖,城诉讼属刑部管辖,在明代法制史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同年上疏报河坊口御虏,多人因此获升赏。嘉靖四十年任顺天巡按,奏报直隶顺天、永平、保定、河间四府连年饥荒,请求以赎金10000两赈济四府灾民获准。后葬于故里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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