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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楼梦》看古代国公府邸组织设计的原则

(2016-06-02 23:42:39)
标签:

红楼梦

贾府

组织设计

马经义

分类: 红学论著概略

从《红楼梦》看古代国公府邸组织设计的原则

《红楼梦》中的贾府是公爵之家,在清代这是非宗室封爵的最高等。常言“侯门深似海”,公爵比侯爵还要尊贵,所以公府的建造自然比侯府又要高出一等,其组织结构也更为严密和复杂,那么古代的国公府邸在组织设计上遵循着什么样的原则呢?我们借《红楼梦》来梳理探究。

组织所处的环境,组织成员的规模,以及变化着的时政都会影响组织结构的设计,所以我们看到的组织机构也就千差万别了,然而任何组织在进行结构设计时,都会遵循一些相通的原则。

    第一、因事设职和因人设职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一个组织,其结构的设计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那么在组织设计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让每一项工作内容都能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部门,即“事事有人做”。所以从逻辑性的角度看,组织设计首先考虑的是因事设职,因具体的职位用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因事设职就不考虑人的因素,只看职位不看人,也不一定能完成工作。

例如《红楼梦》第二十三回,元妃省亲之后,原本在大观园玉皇庙并达摩院两处的十二个小沙弥和十二个小道士就要挪出去,按照贾政的意思就要分发到各庙里去住。后来王熙凤建议王夫人说:

“这些小和尚道士万不可打发到别处去,一时娘娘出来就要承应。倘或散了,若再用时,可是又费事。依我的主意,不如将他们竟送到咱们家庙里铁槛寺去,月间不过派一个人拿几两银子去买柴米就完了。说声用,走去叫来,一点儿不费事呢。”王夫人听了,便商之于贾政。贾政听了笑道:“倒是提醒了我,就是这样。”

王熙凤因为受了贾芹的母亲周氏的央求,就把管理小和尚道士的差事交给了贾芹,还提前预支了三个月的费用,共计二三百两银子给他,贾芹于是坐着驴车,带着这群人去了铁槛寺。管理工作到这里应该就是因事设职了,但是贾芹管理得怎么样呢?第五十三回,贾芹到贾珍处领取年货,看两人之间一番对话就可得知

(贾珍)命人在厅柱下石矶上太阳中铺了一个大狼皮褥子,负暄闲看各子弟们来领取年物。因见贾芹亦来领物,贾珍叫他过来,说道:“你作什么也来了?谁叫你来的?”贾芹垂手回说:“听见大爷这里叫我们领东西,我没等人去就来了。”贾珍道:“我这东西,原是给你那些闲着无事的无进益的小叔叔兄弟们的。那二年你闲着,我也给过你的。你如今在那府里管事,家庙里管和尚道士们,一月又有你的分例外,这些和尚的分例银子都从你手里过,你还来取这个,太也贪了!你自己瞧瞧,你穿的象个手里使钱办事的?先前说你没进益,如今又怎么了?比先倒不象了。”贾芹道:“我家里原人口多,费用大。”贾珍冷笑道:“你还支吾我。你在家庙里干的事,打谅我不知道呢。你到了那里自然是爷了,没人敢违拗你。你手里又有了钱,离着我们又远,你就为王称霸起来,夜夜招聚匪类赌钱,养老婆小子。这会子花的这个形象,你还敢领东西来?领不成东西,领一顿驮水棍去才罢。等过了年,我必和你琏二叔说,换回你来。”贾芹红了脸,不敢答应。

从贾珍严厉的批评和贾芹的表情看,贾芹在家庙的工作不但没有做好,还常常赌博嫖娼。从组织设计的角度来说,这就是王熙凤只考虑到了因事设职,而没有兼顾因人设职的缘故。任何组织,虽然以实现组织目标为主要任务,但是组织首选是人的聚合,而不是事和物的堆积。完成工作任务的也只有人,所以现实工作中,组织设计是因事因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权责对等的原则。

为了完成计划中的工作,组织中的每一个部门都要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所以组织就会赋予每一个部门一定的权利,如果没有权利,那么就调配不动人、财、物等资源,工作也就无法完成。相反如果权利过大,就可能导致不负责任的滥用,危机到整个组织系统。所以组织设计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也意味着赋予权利的同时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不能超过其应负的职责。

其实贾府在组织设计权责对等的原则上还算处理得比较好。也许我们会认为王熙凤在贾府的权利很大,其实不然,她的权利是受到很大的限制的。她主要的工作就是调度,一切事务都有“祖宗旧例”。使用钱银并非她一个人说了算,上面有贾母、王夫人定夺,下面还有总管房的四大管家预算筹划,所以在很大程度上,王熙凤掌管的钱不过就是过一道手,增加一道程序而已。例如二门内丫鬟们的月钱,账房算好后,从银库支取,再转交给王熙凤分发。王熙凤唯一能作弊的就是拖延分发给丫鬟们的最终日期,以此放高利贷,等本利回来再把月钱发到丫鬟手里。

第三、统一命令的原则。

无论是哪一种组织结构形式,一旦构建起来就要实际运转,除了处于最高层的领导者外,组织中所有的成员都要接受上级下达的命令,从而开始或者结束、进行或者修正自己的工作任务。但是问题随之而来了,如果一位员工面对着多位领导者,他们都同时向这位员工下达命令,那么这位员工该听谁的呢?这时就会出现员工无所适从,命令无法落实,工作不能推进。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设计组织结构时就要把握“统一命令”的原则。所谓统一命令就是指组织中的任何员工只能接受一个上司的命令和指挥。

上面我们已经讲到,贾府的组织机构属于锥形结构形态,从组织结构上看是能完成统一命令的原则的,但是在实际运转中往往会出现多位领导者指挥一个下属的情况,从而导致矛盾的产生。

例如《红楼梦》第二十七回,王熙凤到大观园稻香村找李纨话家常,半道上突然想起了一件事,然而身边又没有跟自己的丫鬟,于是就随手召唤了一个人来。她就是贾宝玉房里的小红,小红是三等奴仆,在贾府组织结构中属于基层员工,她的直接上司是贾宝玉房里的晴雯。按照统一命令的原则,小红应该受命于晴雯,但是王熙凤毕竟是主子,主人让一个三等仆人做事,谁还敢违背她的命令!小红也只能按照王熙凤的安排行事。就在办事的途中遇到了晴雯,晴雯便指责小红不好好的在怡红院当差,就知道到处闲逛,小红辩解道:

“你们再问问我逛了没有。二奶奶使唤我说话取东西的。”说着将荷包举给他们看,方没言语了,大家分路走开。晴雯冷笑道:“怪道呢!原来爬上高枝儿去了,把我们不放在眼里。不知说了一句话半句话,名儿姓儿知道了不曾呢,就把他兴的这样!这一遭半遭儿的算不得什么,过了后儿还得听呵!有本事从今儿出了这园子,长长远远的在高枝儿上才算得。”一面说着去了。这里红玉听说,不便分证,只得忍着气来找凤姐儿。

从这段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晴雯知道是王熙凤在使唤小红,也不敢对此事进行批评,更不敢对王熙凤妄加评论,然而怒气就直接转嫁到了小红身上,说她“爬高枝儿去了”。小红也觉得很无辜很委屈,王熙凤是家里的执行总经理,吩咐事情谁敢不做,所以小红两头为难,也只能忍气吞声了。

为了防止上诉情况的出现,在组织设计中尽量按照一个下级只能听命于一个上级领导的原则,将管理层级中的各个职务串联成一条连续而且有等级梯队的线,严禁越级指挥。

 此文摘录自:马经义著 《从红学到管理学》 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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