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又新教授关于神经症评分标准
(2010-11-17 21:40:33)
标签:
教育 |
分类: 心理 |
1、病程:不到3个月为短程,评分1;3个月到1年为中程,评分为2;1年以上为长程,评分为3。
2、精神痛苦的程度:轻度者病人自己可以主动设法摆脱,评分为1;中度者病人自己摆脱不了,需借别人的帮助或处境的改变才能摆脱,评分为2;重度者病人几乎完全无法摆脱,即使别人安慰开导他或陪他娱乐或易地休养也无济于事,评分3。
3、社会功能:能照常工作学习以及人际交往只有轻微妨碍者,评分为1;中度社会功能受损害者工作学习或人际交往效率显著下降,不得不减轻工作或改变工作,或只能部分工作,或某些社交场合不得不尽量避免,评分为2;重度社会功能受损害者完全不能工作学习,不得不休病假或退学,或某些必要的社会交往完全回避,评分为3。
如果总分为3。可以认为还不够诊断为神经症。如果总分不小于6,神经症的诊断是可以成立的。4~5分为可疑病例,需进一步观察确诊。
心理 冲突 |
常形特点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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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特点 |
1. 2. 3.心理冲突的变形是神经症性的。要注意的是,一旦出现头痛、失眠、记忆差或内脏功能障碍,原来不明显的心理冲突便会尖锐化,也很容易出现变形,如明显的疑病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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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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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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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 |
不到三个月为短程 |
三个月到一年为中程 |
一年以上为长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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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痛苦程度 |
轻度者病人自己可以主动摆脱 |
中度者病人自己摆脱不了,须靠别人的帮助或处境的改变才能摆脱 |
重度病人几乎完全无法摆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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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功能 |
能照常工作学习或者工作学习以及人际交往只有轻微妨碍 |
中度社会功能受者,工作学习或人际交往效率显著下降,不得不减轻工作或改变工作或只能部分工作,或某些社交场合不得不尽量避免 |
重度社会功能受损害者,完全不能工作学习,不得不休病假或推卸,或某些必要的社会交往完全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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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解释 |
1.如果总分为3,可以认为不够诊断为神经症; 2.如果总分为4—5分为可疑病例,需进一步观察确诊; 3.如果总分不小于6分,神经症的诊断是可以成立的; 4.需要说明的是,对精神痛苦和社会功能的评定,至少要考虑近三个月的情况才行,评定涉及的时间太短是不可靠的。 |
症状学标准 |
强迫症状、焦虑症状、恐怖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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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标准 |
3个月,一个例外是,惊恐障碍标准为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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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程度标 |
主观方面:痛苦情绪,内心痛苦 客观方面:社会功能,无法上班、上学,无法工作、学习、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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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一是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 二是排除严重精神障碍 三是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