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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原因究竟在哪里

(2013-06-07 16:15:24)
标签:

违规广告

谁的责任

监管检查

问题产品

谴责追究

杂谈

分类: 三句话不离本行

 

/黄大

  

记不清哪年的315晚会,某产品广告遭到痛批,产品代言人简直成了助纣为虐的恶人。我边看边恶心,不是恶心广告,而是CCAV这种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实小人的做法——你们怎么不把发广告的那些家电视台,也全都摆出来一起谴责啊? 


这就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一种真实现象,广告公司成了整条利益链上,话语权最弱的牺牲品。要说一个广告如果有所谓的虚假甚至违法问题,广告公司难脱其咎,难道发布的媒体就没有相关责任吗?电视台播放广告前首先要进行审核的,既然出街了你就难脱干系,可事实的结果常常是,媒体把罪责一股脑都推给了企业和广告,把自己择的一干二净,有时甚至还成了无辜的受害者,站在了审判席上。

 

在广告行业开公司的投资者,可以说大都是把这当做一种生意,根本目的是为了能赚到钱,当然也有人可能作为一项事业去成就。在广告公司上班的,几乎大部分只是把这当成一份工作,或者谋生途径。无论开公司还是从业,基本初衷都为了获利或生活,所以我们不能用道德标准,去衡量和要求一家广告公司和从业者。如果公司没有业务,员工发不出薪水,生存都成了问题,一切就没有了实际约束的意义。

 

但这还不是关键,关键是,有关部门把广告公司定位成服务性行业,服务,大家应该都懂的。既然是服务,就没赋予同时监管审查的职能。

 

所以你不能要求清洁工,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去监督制止批评教育那些乱扔垃圾的人们。如果某地环境脏乱,单纯检查整顿保洁行业,就会有根治作用和效果吗?

 

广告公司同样的道理。所以不要因为广告公司,为生产假冒伪劣甚至危险有害产品做了广告,就谴责广告公司如何,从业人员如何。广告公司及从业人员,在操作一个广告项目时,只是在按合同达成业务,履行他们的职业与份内该做的工作。而且广告公司做出的广告表现的内容依据,都来自于客户方的给予,这当然包括有的企业别有用心提供的虚假信息。

 

也许在实操过程中,广告公司会发现其中的些许问题,也许出于道义他们会拒绝给企业提供服务,但终究还是会有公司愿意接单的,或者当时被蒙蔽了。整个环节中,广告公司是作为乙方,要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况且在生意面前,广告公司又能把企业怎样,也许之前为了签单已经付出了不少代价。即使所有公司出于道德因素考虑,都回绝了这样的客户,但企业自己依然能够把广告做出来传播出去,他们产品一样会有很多不知情的人购买使用。

 

可是当大家都在一致谴责企业,生产无效无良产品的时候,不知他们想过没有,这些产品为何能够获得正式审批,堂而皇之的生产并且公然售卖呢?这个责任该有谁来担负,我想不用说大家也会很清楚了。所以所谓有问题的广告,同样的情况和结果。

 

这就是广告行业所处的真实现状。同理,其它行业相似的情形,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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