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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各科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按期缴清学杂费并注册的在册学生(各院系确定的10%经济困难学生不受限制)。
二、本学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 必修课有重修者;
3.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
4. 二年级以上学习英语的学生(英语专业学生、艺术类学生除外)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到满分的60%者;二年级以上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英语的学生未通过国家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者;
5. 体育课《达标》成绩不及格者;
6. 未按期缴清学杂费者。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等级和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二种,各分为若干等级。
1.“三好学生奖学金”适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具备各等级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评(见附件《陕西科技大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三好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荣誉称号分别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评定比例和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按每学年本专业按期缴清学杂费的学生人数的3%评定,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1800元;二等奖学金按每学年本专业按期缴清学杂费的学生人数的6%评定,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按每学年本专业按期缴清学杂费的学生人数的23%评定,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300元。
各等级三好学生奖学金的获奖条件:
(1)一等奖学金
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
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
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在70分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适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中成绩突出,德智体均衡发展的学生干部,分为一、二、三等,荣誉称号为“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任职期满一年,尽职尽责。一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大胆创新,在同学中威信高,为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全学年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工作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学生工作做出贡献,全学年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应基本符合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全学年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
(2)评定范围:校学生会和社团干部,院(系)学生会干部,各学生班班委干部。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只能获得一人次。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选及奖学金标准
一等奖每学年300元;二等奖每学年200元,三等奖每学年100元。一等、二等、三等评选比例为1∶3∶5。
①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其他学生组织每学年设立1.5万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评定发放;
②各院系按本院系学生人数(参评年级)每学年每生5.5元的标准核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由各院系自行评定发放。
(5)评定毕业班奖学金时,不设“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3.一个学生每学年可以同时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及发放办法
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9、10月份;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一次发给。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于学生毕业前完成,奖学金一次发给。
五、奖励办法
1.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学校档案室,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2.学校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
3.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其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荣誉称号,追缴已发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组织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工作部领导下,由学生科具体负责。学生工作部职责:统一协调组织,监督各院系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审批各院系申报的奖学金名单,印发学校表彰决定。
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团总支书记、班主任、教学秘书组成,任务是:
(一)组织本院、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
1.参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本学年为我校在册学生;
(3)上一学年为我校在册学生,且学习成绩在我校相关专业具有可比性。
以上学生参评事宜归属原专业、班级管理。
重新选择专业的优秀学生和专升本学生的参评事宜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2.各院系确定的10%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时,应充分调查了解,细致审查,准确把握,有效期为一学年。名单报学生工作部之前,应在本院、系内公示,该项工作进行完毕后,才能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公示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结果。为增强评定的透明度,申报前必须在院系内公示拟定获奖名单一周时间,无异议后,经集体讨论研究上报评定结果。
(三)向学生工作部申报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及奖励金额;
(四)颁发本院、系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管理工作。
本办法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适用于统招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生综合素质的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原《陕西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废止。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10%
二、实施办法
1.学校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事务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2.在院长(系主任)或党总支领导下,成立各年级“综合评定小组”。成员由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组成。
3.各科学习成绩由各院、系教学秘书提供。
4.校团委、院系团总支对校、院系学生会干部,对参加校、院系社团活动的干部及个人提出评价;班主任对班委干部的奖惩提出评价。
5.体育部与各班体育委员为各院、系评分小组提供达标成绩及课外群体活动的成绩。
6.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向各院、系提供被处分学生的名单。
附件二
德育成绩的评定
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定成绩
为了贯彻党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品德评定的基本要求
1.学生的品德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由院、系党、团总支和班主任组织进行,毕业班学生的品德评定结合毕业鉴定进行。
2.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在品德评定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小结,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定。
3.班主任、辅导员平时要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修养教育的指导,品德评定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4.品德评定除对学生学期末的政治思想表现写出恰如其分的评语外,还要评定具体分数,都要与学生本人见面,学生本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二、思想品德评定标准(参考)
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为主要依据。要求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上好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和思想道德修养课,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活动,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树立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勤奋学习的明确目的和态度,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培养优良的学风,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作弊、认真参加各方面教育环节,独立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课余的科技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其他社会实践,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5.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自觉节水、节电、节粮,不损坏和私占公物,认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乱画,不乱倒污水。
6.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敢于批评不良倾向,勇于向违法乱纪的行为做斗争。
三、思想品德评定的组织办法
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各款制定相应思想品德分数评定细则,自行组织实施。
附件三
智育成绩的评定
智育成绩 = 学习成绩 + 能力考核附加分。
智育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能力考核两部分,以课内学习成绩为基本得分。
一、学习成绩的评定
1.除体育课成绩外,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其他课程的成绩都属于学习成绩的计算范围内。
计算公式为:
∑AiBiCi
学习成绩=————————
∑BiCi
其中:Ai——第i门课程的成绩。
Bi——第i门课程的学时数。
Ci——考试课为3,考查课为2。
2.所有的课程尽量采用百分制,以利于反映成绩的差距(考试和考查课)。
3.实践技能课程的成绩可以采用五级计分制,但必须为百分制。
优——90,良——80,中——70,及格——60。
二、能力考核评定
1.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陕西科技大学的名义发表论文的,经院长(系主任)核准,第一作者加10分。
2.在专业核心刊物上以陕西科技大学的名义发表论文的,经院长(系主任)核准,第一作者加8分。
3.在其他普通正式刊物上以陕西科技大学的名义发表论文的,经院长(系主任)核准,第一作者加6分。
4.第二作者及以下依次得分为:相应第一作者所加分值乘以系数80%,60%,40%,20%。
5.在中央级报刊以陕西科技大学的名义发表文章加10分、省级报刊以陕西科技大学的名义发表文章加5分。
6.学生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且专利权人为陕西科技大学的,分别加8分、5分、2分。
附件四
体育成绩的评定
体育总成绩=课程成绩×60%+评定成绩×40%+附加分
1.体育课成绩由体育教师提供,无体育课的班级按:
体育总成绩=评定成绩+附加分
2.评定成绩根据以下细则,以75分为基准在65-85分之间给每个同学评定。评定成绩细则:
(1)热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体育活动。(20分)
(2)积极参加校体育训练,上课态度端正,服从指挥。(20分)
(3)积极参加运动会,遵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赛出成绩和风格。(20分)
(4)尊敬教师,遵守比赛规则,团结队友。(15分)
(5)坚持早操,出勤率高。(15分)
(6)爱护公物,爱惜体育设施及器材,遵守器材借用制度。(10分)
3.体育附加分细则(取最高分,不累加分):
(1)凡在校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1-6分。
(2)凡破校级纪录者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