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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被法律化

(2011-01-06 22:46:13)
标签:

经济社会

分内之事

硬性规定

生老病死

赡养人

杂谈

分类: 随笔涂鸦

“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常回家看看,变成了法律,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经济社会中的退步呢?

孝道,孝顺,作为子女,在父母含辛茹苦培养中长大成家立业。不管如何的辛苦和不易,常回家看看是应该的,是分内之事。现在的生活绝对比父母生我们养我们的时候不知道要好上多少倍。

被法律化的常回家看看是留守老人们孤寡的无奈,特别是丧偶后老人孤苦伶仃的无奈(精神上和生活上都算的孤苦伶仃)。硬性规定是人性、亲情在经济社会中被淡薄的悲哀啊

人都要经历生老病死,我们的行为就是在做给我们的儿女看,你常回家看看了,以后老了,子女也会常回家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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