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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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殷国清长城残联徽标内务部 |
分类: 中国章牌图说 |
正图:长城图
背图:残联徽标及主题文字
铸造:其它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2、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民政部。
3、国务院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撤消后,其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将各类民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和等级评定、福利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国内外对中央政府以外的捐赠接收、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具体事务、指导残疾人康复、假肢和殡葬行业管理职能,分别交给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或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在机构设置上做作如下调整:1、优抚局与安置司合并为优抚安置局;2、社会福利司与社会事务司合并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3、计划财务司调整为财务和机关事务司;4、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司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5、国际合作司更名为外事司;6、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改为人事教育司。调整后的机构为:办公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救灾救济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外事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司)共10个职能司(厅、局)。
背图:残联徽标及主题文字
铸造:其它厂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2、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民政部。
3、国务院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撤消后,其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将各类民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和等级评定、福利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国内外对中央政府以外的捐赠接收、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具体事务、指导残疾人康复、假肢和殡葬行业管理职能,分别交给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或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在机构设置上做作如下调整:1、优抚局与安置司合并为优抚安置局;2、社会福利司与社会事务司合并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3、计划财务司调整为财务和机关事务司;4、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司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5、国际合作司更名为外事司;6、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改为人事教育司。调整后的机构为:办公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救灾救济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外事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司)共10个职能司(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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