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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牵动人心。每天下班回到家,每天早晨爬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视,持续的收看电视直播,从中央台,看到四川台,看着那些受灾的民众,救灾的子弟兵,心里感到震撼。
对于我们这些不能够奔赴现场的人来说,用捐款献爱心是最能够去做的了。在资本市场上盯盘的人,自然会关注到上市公司献爱心的情况。据有关媒体报道,截至5月16日10时,两市已经有75家上市公司捐款捐物超过5.63亿元人民币。
我们不去纠缠捐款的数额多大,王石回应中有一个最值得注意的就是,王石提到这个数额是董事会授权的最大单项数额。这句话反映出一个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置公司资产时遵循的治理准则问题。上市公司是一个公众公司,董事长的权限自然受到规则的制约,因为这是调用全体股东的资产,超过权限就应该按照董事会甚至股东会的流程来履行。根据万科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在万科的董事会规则中对董事长的权利第7款规定:“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以及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财务支出款项”;以及第9款“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虽然没有查到具体的数额规定,但是王石的行为至少表明了他是一个具有遵循公司治理准则意识的人。万科公司网站上也有连续信息,地震当天公司启动了抗震应急预案,16日王石已经带领结构专家赴四川都江堰,至19日,公司的员工自发组织的捐款至115万元。可见,万科一直在履行着企业的社会责任。
我们不知道王石个人捐款多少,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企业家,王石应该知道自己的责任。记得曾经辅导一个即将上市的公司进入上市路演,我们问起公司董事长,如何向投资者说明自己的责任。他没有思考就立刻回答:首先,应该向社会负责,让公司有良好的业绩,给国家创造税收,其次,向员工负责,公司是员工的家,保障员工有充分就业和基本收入的权利,第三,要向股东负责,爱护公司的资产,并创造更大的价值。我想任何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家身上均担负着这些责任。因此,我们不应该仅仅关注上市公司捐出了多少数额,还应该关注他们是否在尽到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对于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层在履行职责的同时,是否遵循了一定公司治理的程序。相信在大灾面前,每一个股东都有这份爱心,投出赞同票。只是在履行社会职责时又忽视了公司治理,同样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