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中國人的姓氏(一)~六愚
看倌們!
你們有否想過,中國究竟有多少個姓氏?
中國幅員遼闊、地形複雜、民族眾多、風俗殊異,且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已經遭印度趕上了),以至於究竟有多少個姓,至今依然難有一個正確數字。
然而,根據《中國姓氏大辭典》收錄歷代文獻所提及的姓氏,則共計有二萬三千八百一十三個。其中單字姓6931個,複姓或雙字姓有9012個,三字姓有4850個,四字姓有2276個,五字姓有541個,六字姓有142個,七字姓有39個,八字姓有14個,九字姓有7個,十字姓有1個。
時至如今,經過千年歲月磨合之後,海內外中華民族常用的姓氏僅餘約七千多個(根據六愚手上數據所知,應該有7632個;當然,此數據並不包括棄祖姓而改世界其他民族姓氏者)。
無論如何,要談中國的「姓」,就必須與「氏」共談。
然而,「姓」與「氏」之間,依然有區別。
三代之前,姓是共同血源關係的族群,氏則是族群分支稱號,亦即一個姓可分化為多個氏;例如,姬姓下有軒轅氏、有熊氏..;姒姓之下有夏后氏、有扈氏..;羋姓下有昭氏、屈氏..;嬴姓之下有趙氏、秦氏、徐氏、黄氏..等諸如此類。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姓者,生也;以此為祖,令之相生,雖下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屬也,與其子孫共相連屬,其旁支別屬,則各自為氏。」南宋學者鄭樵則認為史前時期的姓氏是別男女、分貴賤,《通志.氏族略》:「三代之前,姓氏分為二,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亦即貴族有姓有氏,平民百姓或奴隸則是有名無氏;因此可謂姓是區別血統,氏是分支子孫;姓是代表女性,氏是代表男性;姓是區別婚姻依據,氏是區別身分貴賤;姓是不變的,氏則可以變更的。顧炎武《日知錄》:「氏一再傳而可變,姓千萬年而不變。」
戰國時期,周天子威權旁落,貴族與宗法制度漸衰,奴隸制度瓦解與平民百姓地位崛起,此時的姓與氏出現混同現象,姓與氏之屬性已然漸漸淡薄。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姓氏》:「三代以前,有天下者,皆先聖之後,封爵相承,遠有代序,眾皆知其得姓受氏之由;虞姚夏姒殷子周姬,百世而婚姻不通小史,奠繫世序昭穆,實掌其事不可素也;戰國分爭,氏族之學久廢不講,秦滅六雄廢封建,雖公族亦無議貴,十律匹夫編戶知有氏不知有姓久矣。」惟清初顧炎武則認為姓氏並稱者應在西漢,《日知錄》:「戰國時人大抵猶稱氏族,姓也;漢人則通謂之姓,然氏族之稱猶有存者。...姓氏之稱,自太史公始混而為一。」
(待續)
談談中國人的姓氏(二)~六愚
草木之祖在根,山脈之祖在崑崙,江海之祖在其源,若不此之求,是謂昧也。眾所周知,中華民族相當注重血親關係與承襲,華夏氏族部落時期,同一部落就是同一血親,都有一共同氏名;而同一部落中,又分若干家族,家族內或各有其標記與姓氏。例如,黃帝之部落為有熊氏,有熊氏中則有十二家族,《國語.晉語》:「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夏商時期,國家意識抬頭,氏族部落漸衰,社會單位轉為以家族為重心,代表血緣關係的姓氏愈發為人所重視。直至周初,武王代商廣封天下諸侯,所謂「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之舉,更影響了姓氏發展;各路諸侯之封地內,產生以家族為重心之社會結構,亦導致後世姓氏轉折的里程碑。
東漢班固《白虎通義》:「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也。」
千年以來,華夏姓氏的功用,被歸納為以下幾項:
一、明世系:
姓氏是明白世代相傳承系統的依據,是家族血緣傳繼的直接表述;亦即姓氏就是家族血統的主要名稱,代表著整個氏族;中國早期的姓氏都帶有女字,如姞、姬、姜、姒、嬴、妘、媯、姚,或可知悉在早期的母系社會中,便已有辨別後代子孫的世系概念。
唐宋之後,依據姓氏家族血緣再編族譜代代傳世。
二、別氏族:
宋恕《通鑒.外紀》:「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氏族時期的社會,如黃帝姓姬;炎帝姓薑;太昊姓風;少昊姓嬴;由姓氏便可分別其先人之氏族。
三、崇恩愛、厚親親:
《孔叢子.雜訓》:「故同姓為宗,合族為屬,雖國君之尊,不廢其親,所以崇愛也。」若遇同姓氏者,便可知同祖宗、同血緣;當然因此也會備感親切,此即崇恩愛之意。
四、遠禽獸:
《禮記. 曲禮上》:「 鸚鵡能言,不離飛鳥
;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自然界無論禽或獸,皆有近親相交情況,此為禽獸之故。人與禽獸之區別在「禮」(尤其是中國人),人若無禮、無倫理道德約束,如禽獸般地同姓近親通婚雜交,何異於禽獸?
五、別婚姻:
《國語.晉語》:「同姓不婚,懼不殖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為姓氏,既是同祖、同宗、同血緣,故而同姓不婚是中國傳統婚姻制度中的禁忌,此風自西周起即有,其原因有二,生理與倫理之故也;畢竟男女同姓氏而結婚的話,或恐因血緣過近而影響後人素質,甚至是種族之繁衍;同時,在周公制禮作樂後,同姓婚姻便有亂了輩分,違反倫理之虞。故而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多是嚴禁同姓婚約。
然而,物換星移,隨著時空變遷,兩岸三地對於同姓通婚,已由禁止同姓通婚改成以血緣過近關係之婚姻;例如,大陸地區法律規定四等親內禁止通婚,而台灣地區則是六等親。
六、明貴賤:
《白虎通義》又云:「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貴功德,賤伎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聞其氏即可知,其所以勉人為善也。」《通志.氏族略》:「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易言之,古代只有貴族有名有氏,平民或奴隸則是有名無氏。此外,封建社會時期;有權勢者,尤其是帝王將其姓氏賜與他人,而對於被賜姓者而言,屬於光宗耀祖之舉。
民國成立之後,以姓氏明貴賤之功能,已然逐漸失效矣!
待續
談談中國人的姓氏~六愚
談談中國人的姓氏(一)~六愚
看倌們!
你們有否想過,中國究竟有多少個姓氏?
中國幅員遼闊、地形複雜、民族眾多、風俗殊異,且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已經遭印度趕上了),以至於究竟有多少個姓,至今依然難有一個正確數字。
然而,根據《中國姓氏大辭典》收錄歷代文獻所提及的姓氏,則共計有二萬三千八百一十三個。其中單字姓6931個,複姓或雙字姓有9012個,三字姓有4850個,四字姓有2276個,五字姓有541個,六字姓有142個,七字姓有39個,八字姓有14個,九字姓有7個,十字姓有1個。
時至如今,經過千年歲月磨合之後,海內外中華民族常用的姓氏僅餘約七千多個(根據六愚手上數據所知,應該有7632個;當然,此數據並不包括棄祖姓而改世界其他民族姓氏者)。
無論如何,要談中國的「姓」,就必須與「氏」共談。
然而,「姓」與「氏」之間,依然有區別。
三代之前,姓是共同血源關係的族群,氏則是族群分支稱號,亦即一個姓可分化為多個氏;例如,姬姓下有軒轅氏、有熊氏..;姒姓之下有夏后氏、有扈氏..;羋姓下有昭氏、屈氏..;嬴姓之下有趙氏、秦氏、徐氏、黄氏..等諸如此類。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姓者,生也;以此為祖,令之相生,雖下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屬也,與其子孫共相連屬,其旁支別屬,則各自為氏。」南宋學者鄭樵則認為史前時期的姓氏是別男女、分貴賤,《通志.氏族略》:「三代之前,姓氏分為二,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亦即貴族有姓有氏,平民百姓或奴隸則是有名無氏;因此可謂姓是區別血統,氏是分支子孫;姓是代表女性,氏是代表男性;姓是區別婚姻依據,氏是區別身分貴賤;姓是不變的,氏則可以變更的。顧炎武《日知錄》:「氏一再傳而可變,姓千萬年而不變。」
戰國時期,周天子威權旁落,貴族與宗法制度漸衰,奴隸制度瓦解與平民百姓地位崛起,此時的姓與氏出現混同現象,姓與氏之屬性已然漸漸淡薄。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姓氏》:「三代以前,有天下者,皆先聖之後,封爵相承,遠有代序,眾皆知其得姓受氏之由;虞姚夏姒殷子周姬,百世而婚姻不通小史,奠繫世序昭穆,實掌其事不可素也;戰國分爭,氏族之學久廢不講,秦滅六雄廢封建,雖公族亦無議貴,十律匹夫編戶知有氏不知有姓久矣。」惟清初顧炎武則認為姓氏並稱者應在西漢,《日知錄》:「戰國時人大抵猶稱氏族,姓也;漢人則通謂之姓,然氏族之稱猶有存者。...姓氏之稱,自太史公始混而為一。」
(待續)
談談中國人的姓氏(二)~六愚
草木之祖在根,山脈之祖在崑崙,江海之祖在其源,若不此之求,是謂昧也。眾所周知,中華民族相當注重血親關係與承襲,華夏氏族部落時期,同一部落就是同一血親,都有一共同氏名;而同一部落中,又分若干家族,家族內或各有其標記與姓氏。例如,黃帝之部落為有熊氏,有熊氏中則有十二家族,《國語.晉語》:「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夏商時期,國家意識抬頭,氏族部落漸衰,社會單位轉為以家族為重心,代表血緣關係的姓氏愈發為人所重視。直至周初,武王代商廣封天下諸侯,所謂「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之舉,更影響了姓氏發展;各路諸侯之封地內,產生以家族為重心之社會結構,亦導致後世姓氏轉折的里程碑。
東漢班固《白虎通義》:「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也。」
千年以來,華夏姓氏的功用,被歸納為以下幾項:
一、明世系:
姓氏是明白世代相傳承系統的依據,是家族血緣傳繼的直接表述;亦即姓氏就是家族血統的主要名稱,代表著整個氏族;中國早期的姓氏都帶有女字,如姞、姬、姜、姒、嬴、妘、媯、姚,或可知悉在早期的母系社會中,便已有辨別後代子孫的世系概念。
唐宋之後,依據姓氏家族血緣再編族譜代代傳世。
二、別氏族:
宋恕《通鑒.外紀》:「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氏族時期的社會,如黃帝姓姬;炎帝姓薑;太昊姓風;少昊姓嬴;由姓氏便可分別其先人之氏族。
三、崇恩愛、厚親親:
《孔叢子.雜訓》:「故同姓為宗,合族為屬,雖國君之尊,不廢其親,所以崇愛也。」若遇同姓氏者,便可知同祖宗、同血緣;當然因此也會備感親切,此即崇恩愛之意。
四、遠禽獸:
《禮記. 曲禮上》:「 鸚鵡能言,不離飛鳥 ;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自然界無論禽或獸,皆有近親相交情況,此為禽獸之故。人與禽獸之區別在「禮」(尤其是中國人),人若無禮、無倫理道德約束,如禽獸般地同姓近親通婚雜交,何異於禽獸?
五、別婚姻:
《國語.晉語》:「同姓不婚,懼不殖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為姓氏,既是同祖、同宗、同血緣,故而同姓不婚是中國傳統婚姻制度中的禁忌,此風自西周起即有,其原因有二,生理與倫理之故也;畢竟男女同姓氏而結婚的話,或恐因血緣過近而影響後人素質,甚至是種族之繁衍;同時,在周公制禮作樂後,同姓婚姻便有亂了輩分,違反倫理之虞。故而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多是嚴禁同姓婚約。
然而,物換星移,隨著時空變遷,兩岸三地對於同姓通婚,已由禁止同姓通婚改成以血緣過近關係之婚姻;例如,大陸地區法律規定四等親內禁止通婚,而台灣地區則是六等親。
六、明貴賤:
《白虎通義》又云:「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貴功德,賤伎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聞其氏即可知,其所以勉人為善也。」《通志.氏族略》:「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易言之,古代只有貴族有名有氏,平民或奴隸則是有名無氏。此外,封建社會時期;有權勢者,尤其是帝王將其姓氏賜與他人,而對於被賜姓者而言,屬於光宗耀祖之舉。
民國成立之後,以姓氏明貴賤之功能,已然逐漸失效矣!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