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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历语
(三十三)
行政监察案件查审分开,二者是分工不分家,相互“融入”、相互融合、“融合共为”、相互制约,把一个案件合纪、合法、合情、合理、公正地处理好,实现惩教违纪违法的监察对象之目的。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五日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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