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清:反价格垄断不是真的反垄断
(2011-01-07 11: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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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清
国家发改委1月4日对外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新法规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综观国际反垄断的惯例,很少听说什么“反价格垄断”。一般来说,价格只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当然某一商品的价格,高于市场合理定价,那么,或许就是市场垄断的反映。而在市场充分竞争的领域,即便有人试图打造价格联盟,但是,也很难以持续下去。过去若干年来,发生在家电市场的一个个价格联盟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某件商品如果长期高于合理市场定价,那么,只能说明存在市场垄断行为。那么,要反的其实不是价格,而是垄断,只要其市场垄断地位被打破,市场有了充分竞争,自然价格就会回归到正常的水平。
《反价格垄断规定》可以说是,发改委去年以来一系列物价控制措施的“制度升华”。其似乎只是要管控价格,而并不真想反垄断。
从规定的有关表述来看,其重点打击的对象主要是垄断的“滥用”,而非垄断本身。其反对或许只是有些垄断企业实在不太像话的涨价行为。将这些引发民怨,而又确实荒唐离谱的价格操纵行为就地“正法”。而相关的垄断企业被处罚、被通报羞辱一番之后,则照常垄断。当然,其回复的“正常”的商品价格,也就仍会继续被解释为合理的。
也正是因此,这项政策不可能不为垄断企业留下宽松的政策后门。发改委价检司司长许昆林在接受央广采访时也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就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比如说,电价它是自然垄断,国家主要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合理确定价格,因此不属于《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
水、电、气、成品油可以说是,当下中国垄断最为集中的领域,民众也在饱受其垄断之苦。然而,恰恰是最应该反的垄断,却又不在打击之列。这究竟为何?
从反价格垄断到不反市场垄断,再到水、电、气、成品油的价格和市场垄断都不在打击之列,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次反垄断的政策,沿着维护行政垄断和部门垄断的利益底线逐步撤退。这项规定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充分竞争行领域的价格操控行为,而这些行业一般缺乏真正的市场垄断,国家从中也无具体的垄断红利,所以要坚决打击。在能源、电信等垄断领域的企业,均是国企。因此,对于这些垄断企业要手下留情。然后,水、电、气、成品油四大垄断领域,又都是发改委系统所主管的。如果,在这四个领域中也要反价格垄断,那么,岂不是让发改委自打耳光?这可能吗?
从逻辑上来说,一个反价格垄断的部门既不可能承认其主管的领域存在价格垄断,也不可能真正地去反对自己的价格垄断。因此,即便国内成品油价已经比美国还要高很多,按照这样的逻辑,这个价格也是合理的。由此来看,《反价格垄断规定》不只是反垄断没有诚意,而且反价格垄断的诚意也要大打折扣。
充分竞争的市场领域实际上没有必要去反价格垄断,而真正的垄断领域又不反,那么,《反价格垄断规定》究竟有何作用呢?但愿这不是为了装点部门政绩、应付上级及舆论压力的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