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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民粹主义底色杂谈 |
分类: 正经录 |
于德清
今天你被“人肉”了吗?近日,一个帖子在网上火热传播,发帖人称通过百度和Google的搜索引擎,输入QQ号、邮箱等信息,就很容易能搜索到“人肉 ”对象的大量相关信息,而且事主往往防不胜防。发帖人还介绍了设计大众化网络ID、给QQ空间或者博客加密等几种防止信息泄露的方法。这个帖子被当作反人肉搜索基础教材在网络上走红。而在法治层面,对人肉搜索涉及的个人信息泄露也正在纳入刑法的范畴。
人肉搜索从最初代表民意的胜利,到如今的声名狼藉,落差不可谓不大。人肉搜索很强大,也很暴力。其之所以强大乃是在于,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网民都有可能成为人肉搜索,因此,人肉搜索也可以说是拥有3亿多网民的强大人力资源。人肉搜索之所以很暴力,则是因为其将私人信息公布到公众平台,这相当于示众。更可怕的是,人肉搜索所公布的未必是准确的信息,这难免会误伤很多人士。不论其动机是否合理,这都是在一种非正常秩序下的多数人的暴政。
人肉搜索的兴盛,或许与当下民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公共事件中的信息不透明有直接的关系。在周老虎、周久耕等等事件中,人肉搜索显示出了对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这体现了网络社会公民维护公义与自身权利的正当性需求。如果说,人肉搜索仅仅止步于公共事务领域,则人肉一下当事人亦是公共监督的一部分,尚不至于逾越法律与伦理的边界。不过,在北京女白领死亡博客等事件中,人肉搜索则显示出了其对私人权利的侵犯。这就显示了人肉搜索的两面性。
人肉搜索之所以一面是天使,一面是魔鬼,源于当今网络文化的民粹特质。现在,网络已经抛弃了最初的精英主义,而成为大众文化的一部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的主体已经从精英转变为大众。虽然,我们不能说大众都是非理性的,但是,网络时代却为民粹主义的勃兴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技术便利。民粹主义的根本特性在于,大众舍弃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而直接表达利益诉求,并需求直接解决问题的方案。按照传统的方式,这往往体现为直接的社会运动和群体性事件。网络时代为民粹主义提供了最便利的技术手段,网络跟帖、博客、论坛等等信息传播手段的丰富,为直接的意见表达和利益申诉提供了可能。然而,网络毕竟是虚拟的,这使有些人可以胆大妄为。人类又往往是轻信的,所以,人肉搜索往往并不可靠,误伤也是必然的。因此,人肉搜索必然带有强烈的非理性特征。而从民粹主义的角度来说,其诉诸直接方式来解决问题,本身也是对既有的法律以及其他理性社会秩序的抛弃与否定。或许,其有非常理性而正当的利益诉求,但是,却往往诉诸非理性的手段。
因此,结合上述种种因素之大成的网络民粹,其最危险之处仍然是在于不可控制的非理性因素。这种非理性往往会冲破一切界限与区别,也就泯灭了公众领域与私人权利的区别。这实际上对每个人都构成了威胁。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当下人肉搜索在公共事务领域频频大捷,而涉及私人事务则又节节败退。这正是网络民粹的两面性所致。
网络打破了哈贝马斯所说的信息沟通的障碍,但是,信息沟通的便利必然带来了信息的过度,继之而起的是信息的遮蔽与信息的扭曲。网络引爆了大众的狂欢,也维护了大众的权利。不过,网络也成为民粹主义最佳的生存土壤,继之成为一种扭曲的权利表达方式。法律固然可以限制人肉搜索,然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其存在却并非以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总会有法律的灰色地带,总会有各种各样民不告官不究的事件,也总会有为所谓的道义所鼓舞的人们,不惜以崇高的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反人肉搜索基础教材的流行,固然体现了一种自觉,但是,也表达了一种无奈。网络不会消失,代表大众暴力的人肉搜索会否被关进牢笼,也仍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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