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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清:黄光裕事件只关法律无关原罪

(2008-11-27 11:15:08)
标签:

法律

原罪

富豪

财富来源

黄光裕

中国

杂谈

分类: 正经录

 

近日,中国首富黄光裕遭警方拘留一事传得沸沸扬扬。坊间舆论认为,此次事件势必又要触动中国富豪“原罪”的敏感神经。

这个事的确很敏感,至于是否“神经”则未必然。在讨论黄光裕的问题时,首先应该分清楚,原罪是原罪,犯罪是犯罪,尽管二者的边界现在仍然有些模糊,但是,对于行贿、操纵股价等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则不当以“原罪”论处。

前些年,舆论对于中国富豪的“原罪论”曾经热闹过一阵子。虽然各方人士讨论了半天,却并没有定论。于是,“原罪论”在今天乃至一有时机就会复活一回。对于什么是中国富豪、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各方有各方的解释。冯仑在他的自传《野蛮生长》中,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不过遗憾的是,冯仑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更没有交待清楚他和潘石屹等兄弟们当年发家的时候,到底犯下了怎样的“原罪”。这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中国富豪们的“原罪”到底是什么?“原罪”的罪恶到底有多深?这都是在“原罪”问题争论了近十年之后仍然没有廓清的问题。在富豪的遮遮掩掩与官方的暧昧之中,“原罪”就成为了一桩历史悬案。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要警惕的是,一些人借“原罪”问题而混淆视听,试图掩盖自己犯罪的过去。尽管,过去存在着政策不明以及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白,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在行贿、受贿、贪污、操纵股价等等犯罪行为上存在定义的含混。对于这些问题的追究只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时效性问题,而不存在定性的暧昧不明。曾经犯罪者就应该得到法律的裁决,如果超过了法律的诉讼时效而不再追求他们的责任,是另一个问题,但是,司法对于富豪的财富来源是否合法却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解释。

在这里,实质上只是存在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与否的问题。如果现在或将来,司法不能给富豪的财富出具一个明确的鉴定,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础就将永远都无法建立起来。更为恶劣的是,如果在蔑视法治根基上的致富潜规则获得容忍,那么靠权钱勾结、靠违法而攫取财富的行为必将与日永昌。也就是说,在上个世纪的“原罪”不但不会消除,而且,一直到去年乃至到今天,都还将为未来孳生出新的“原罪”。那么,这就不是什么“原罪”问题了,而是他们的子子孙孙将按照罪恶的法则生生不息,无穷匮焉。这也就可以解释,中国的资本市场何以会沉渣泛起,以及官商勾结的黑幕为何会不断重复上演。

“原罪论”只是为不法商人提供了躲避法律制裁的道德盾牌,是为了赚取公众同情的眼泪。而在几乎每一桩事件的背后,其为了逃避牢狱之灾、避免穷家荡产,都会同时悄悄地却又毫不迟疑地再次迈向游说与收买权力之路。

严格来说,原罪只存在于人与神之间。在世俗生活之中,对于一个人是否有罪的裁决只取决于法律。而对于很多中国富豪来说,只有犯罪行为和未被发现、追究的犯罪行为之分。至于有些问题是法律本身存在问题,那么也只能通过立法与司法渠道得以解决。黄光裕事件当然也要以法律为准绳。此时,不能以道德上的“原罪”问题来掩盖其司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如果,黄光裕的行为并不违法,那么,司法也一定要还他一个清白。

在中国富豪财富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上,固然需要道德谴责,因为道德律也是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但是,因为道德观的相对性和非强制性,也就注定不能通过道德来解决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更不能以法不责众的实用主义来代替对涉嫌违法的机会主义行径的制裁。如果,中国的某些富豪真的有问题,而且没有过法律的追溯期,那么监狱就是赎清罪恶的最好去处。至于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大家大可不必担心,即便那些奸商恶贾以及他们的保护伞把地狱填满,中国的经济也绝对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因为,这就是我们所要淘汰的最野蛮与最落后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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