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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小三”的成本越来越高

(2010-12-22 14:11:33)
标签:

宁波市

小三

成本

中国婚姻法

补偿

犯罪

好色之徒

杂谈

做“小三”的成本越来越高

文/卞君瑜

本文背景: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征求意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涉及婚前房产、亲子鉴定、“小三”补偿等“实际问题”。其中“小三”补偿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小三”补偿是这样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反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小三”将无权向已婚同居男友索取补偿。

而不久前召开的《中国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上,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指出,《婚姻法》规定,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对配偶权的保护尚有所欠缺。随着《婚姻法》的日益完善,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实,另一方有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不受侵害。“小三”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小三”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为何当“小三”

据中国社科院2009年发布的数据表明,近年来外出打工的人群当中,女性比例不断上升。现在,每10个农村流动人口中就有4个是女性,其中未婚者占绝大多数。“外遇是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外遇的对象,有相当一部分都是我们所说的打工妹。”浙江省宁波市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某网站专门做了一个“哪些女人容易被‘小三’”的调查,其中低学历的底层外来妹排名第二。

首先,因为城乡差距,很多打工妹想通过婚姻改变自己的现状,那些年轻的没有结过婚的男人没有能力满足她们的需求,而结过婚的男人却是事业有成,收入稳定,因此很容易成为打工妹选择的对象。其次,外来打工妹生活在他乡,大部分都是涉世不深,一不小心就成为某些城市男子的“猎物”,再进一步发展,就变成了“小三”。还有一些女孩是被动地受骗,无奈之中成为“小三”。

 

“小三”引发的犯罪

据多名警察和法官介绍,由于“小三”问题引发的犯罪和纠纷在沿海城市越来越多,并且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南方某市,一些妻子甚至喊出了“赶走打工妹,丈夫回家睡”的口号。随着网络的发达,论坛上关于讨伐外来“小三”的帖子越来越多。

“如果仔细观察,‘小三’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外来打工妹。她们在城市里寻找到的大多是‘临时的’、‘不稳定的’、‘功利的’情感,这个社会的浮燥让‘小三’走进婚姻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小。因为这种爱本身就被罩上了扭曲的光环,抗震能力极差,特别是要面对很多现实问题,所以很少能经得起考验。”宁波市海曙区法院一名法官这样认为。

而在这种情况下,有人选择走极端,最终把自己推向了法律的审判台。还有的自暴自弃,沦落到风尘,拿着青春赌明天。而由此引发的问题,却不能不让人深思。

 

 打击“好色之徒”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炳生认为,随着市场经济对农村生活的介入,打破了农民固有的生活方式,农民不再被束缚在土地上,他们日渐成为城市的建设者,这其中不乏进城务工的年轻女性。她们在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中,婚姻情感问题随之而来。进城务工女青年在走入城市后,在情感和婚姻上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农村稳固而传统的婚姻方式受到一定冲击。这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必然经历的一个过程。

一些法官认为,打工妹沦为“小三”,这样的现象对于外来打工妹是不正常的,而这种不正常现象的主要根源来自于她们情感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社会各界应通力合作,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他们明白当“小三”是一个没有前途的悲剧。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从法律法规上,加大对欺诈外来打工妹感情的“好色之徒”的打击力度,并且给予必要的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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