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2:爱得太傻——检察官点评女性涉情犯罪
(2009-03-16 14: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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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爱得太傻
——检察官点女性评涉情犯罪
本刊记者/李云虹
提要:托尔斯泰曾说过一句名言: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用在恋爱中的女人身上,倒也适用。
带着这三起案子,记者采访了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女性犯罪案件办案组的检察官。检察官认为,因爱而走向犯罪,这些女性爱得太痴迷,爱得太傻了。
心理因素
记者:在您看来,涉及情感而犯罪的女性,她们出于何种心理而以身试法呢?
检察官:结合这三起典型案例而言,我认为,心理原因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自卑性和依赖性。
很多女性受几千年来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男性天生就是干大事的,女性天生就是受保护的。碍于这种思想,女性大都甘于自己的权利被剥夺。女性对待事物往往不能很好地辨别是非真假,办事不相信自己的能力,依赖他人为自己作主,解决问题困难,表现出依赖心理强的特点。在自己没有把事情办好、遇到挫折的情况下,女性较容易自暴自弃,或在自尊心受到伤害的刺激下导致反弹而争强好胜,为达目的而不惜付出金钱和肉体方面的代价,从而引发犯罪。王楠就属于这类。
第二类是波动性和偏激性。
女性大都是情感的理想主义者,遇到挫折时常表现出一种波动性和冲动性,情感的瞬间爆发不能用意志来控制。当一个情感很丰富的女性,在为了感情付出很大牺牲而对方却无动于衷、毫不在乎,甚至得不到尊重和肯定,反而遭到拒绝和抛弃时,往往就会产生委屈、嫉妒、愤怒和仇恨的心理。尤其是年轻女性,感情细腻,起伏性大,被情绪所左右易引起内心的强烈冲突和矛盾,行为举止易受心境影响,容易受情绪的支配而感情用事。杨帆就属于此类。
第三类是投入性和“牺牲”性。
女性一般具有性情温和、多愁善感的特点,其行为的感情色彩一般都很丰富,主要表现在恋爱、婚姻和家庭的关系当中。她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常常富于内心的体验,对某些细微的地方都能做得很好。这使女性在感情方面的行为表现非常突出,决定了很多女性在感情行为上带有投入性和“牺牲性”的特点。在众多女性犯罪当中,她们的犯罪动机往往并不是钱财和名誉,而是感情。因为感情的问题,她们不顾一切地去实施、去投入、去“牺牲”。韩玉则是属于这类。
罪名较温和
记者:同您办理的男性犯罪案件相比较,此类女性在犯罪上有什么特点呢?
检察官:实际上,因为情感而犯罪的女性,与男性犯罪有着明显的不同。男性往往是因为大矛盾,无法调和的矛盾而想到犯罪。同时,男性在犯罪手段上多采用具有主动、进攻性的暴力手段,且手段比较残忍,涉及更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等。
女性则表现为因为一些小矛盾而犯罪。同时,女性由于体力上的限制、社会经验的不足,以及缺乏肚量、自身的忍耐性等特点,在犯罪手段上具有被动性、欺骗性、非暴力性、隐蔽性的特点。且女性更容易情绪化,她们所涉案的手段较为温和。
女性由于体力不足而往往“扬长避短”,利用自己女性的魅力和不易引起人警觉和怀疑的社会心理,去实施各种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犯罪。
与女性内在情感体验较强、不轻易表露心声和行为较为谨慎的一般人格特点相适应,女性实施冲动性犯罪的甚少,女性犯罪的手段较隐蔽、间接。
正确面对感情的6条箴言
1.男人开始怠慢你,请你离开他。不懂得疼惜你的男人不要为之不舍,更不必继续付出你的柔情和爱情。
2.不要为负心男人伤心,收拾起悲伤,好好生活。
3.要相信自己,善待自己,让自己的生活精彩纷呈。
4.认真对待你的工作。工作也许不如爱情来得让你心跳,但至少能保证你有饭吃,有房子住。
5.拥有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问题可以忍让并寻求解决,但是触及原则,要保持自己的原则。丧失原则会让你失去生活的目的。
6.做个睿智的女子。学会从容地面对生活、积极地面对生活。生活定会如你所愿,如同明早的太阳,冉冉升起。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3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