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命案引发“免死牌”之争
特约记者/李根
提要:2008年6月24日,湖南耒阳23岁女大学生资美菊失踪了。三天后发现一具烧焦女尸,经鉴定,正是资美菊。
案发后,警方经20余天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蒋洪林。
11月2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蒋洪林死缓。判决下达后,却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
女儿离奇失踪
2008年6月24日下午,耒阳市民谢运兰接到远在长沙上大学的女儿资美菊的电话:“妈!我已经在长沙到耒阳的高速车上了,很快就可以到家的,记得做我的饭菜。”久别的女儿就要回家了,谢运兰心里乐开了花,赶紧上街买了一大堆女儿爱吃的菜,并顺便叫上几个住在附近的亲友,准备晚上大家坐在一起好好吃顿饭,为女儿接风。
眼看到了傍晚,谢运兰做好的美味佳肴也都端上了桌,但却迟迟不见资美菊回来,亲朋好友都有些纳闷,“难道京珠高速塞车了?”谢运兰要亲戚拨资美菊的手机,回应的却是关机。“可能是路上塞车,美菊拿手机玩游戏,玩没电了就自动关机了”,大家这样的猜测似乎很合情理。左等右等都不见资美菊回来,大家只好先吃了饭。
可是令谢运兰深感不安的是,到了深夜,资美菊还没有开机,躺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眠的谢运兰于是叫小女儿发短信息说:“姐:开机后请速回电,你没回来妈很着急!”第二天上午,资美菊还是没有开机也没有回信息。
这时,一种不祥的兆头涌向谢运兰的心头。有人安慰谢运兰,资美菊可能是换了手机号码,再去同学家里玩了。听人这样说,谢运兰忐忑不安的心稍稍稳定下来了一点,因为女儿在读书时,换号码是家常便饭。
时间一晃就是个把礼拜,资美菊仍然没有音讯。谢运兰开始向女儿的同学打听下落。一名叫周金娥的女孩说,要打听到资美菊的下落必须先找到她的男朋友蒋洪林。
得知女儿还在读书就瞒着家里交了男朋友,这消息令谢运兰大感意外。然而,既然已经这样,谢运兰只好面对,还是先找到女儿要紧。她赶紧按照周金娥提供的号码给蒋洪林拨了电话,蒋洪林正在云南旅游,回答也是不知道资美菊的下落。“女儿失踪了!”
到这时,谢运兰不得不承认这个事实,万般无奈之下,谢运兰和家人向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了案。
案情就是命令,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警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而在此之前的6月27日,一名民工在衡南县云集镇云市村一个建筑工地上发现一具手脚蜷曲、上半身被烧焦的女尸。衡南县公安局得知情况后很快介入调查,现场勘察、拍照,并把死者的大约年龄、身高等特征在衡阳市电视台字幕广告一栏连续几天滚动播放,希望有人来认领这具无名女尸。
耒阳这边失踪一名女孩,衡南那边发现一名女尸,这让两边的公安联想到一起。在两地公安互相交换意见之后,他们一起来到谢运兰的家,让她辨认被烧焦的尸体照片。
当时,谢运兰看尸体的脸形不像,但从袜子、鞋与体型看,与资美菊很相似。
后来,办案人员在资道松、谢运兰夫妻俩的手指上取了血样,送往长沙进行DNA鉴定。湖南省公安厅法医物证鉴定书很快显示鉴定结果,证实女尸为被害人资美菊。
得到这不幸的消息后,谢运兰眼前一黑就晕了过去。
事隔近半年后的12月6日,记者采访谢运兰时,她依然没能从痛失爱女的巨大悲痛中走出来,她告诉记者自己万万没有想到女儿会被人残酷杀害,抛尸异地他乡进行焚烧。当确定尸体是女儿资美菊之后,全家人几乎都晕了过去,靠医生输葡萄糖维持体力。
“离奇立功”遭质疑
当女尸身份明确之后,两地公安紧密配合,很快抓获重大作案嫌疑人——长沙市火车站客运段职工蒋洪林。经办案民警的连续审问,蒋洪林交代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6月24日下午4时许,资美菊从长沙返回耒阳,下车后并没有先回家,而是与男友蒋洪林相约来到耒阳市金华宾馆8338号房间。两人相聚不久,蒋洪林便接到一女孩子发来的暧昧短信,恰巧被资美菊看到了,在资美菊的再三追问下蒋洪林说出了实情,并不耐烦地向资提出分手。
“这个女人是谁?你怎么能够背叛我们的感情?”资顿时心生怨气,厉声责问道:“我为你付出了那么多,以前你还讲我们好好相处过一辈子,而你现在又和别的女孩子好上,这不是明显在骗我?我们的事还是交给大人(指父母)来处理吧。”资美菊边说边举起手机准备给父母打电话。
由于恋爱期间资美菊在蒋洪林身上花费了大量资金,蒋害怕资家知道后会找他的麻烦,顿起杀人之心。他冲上前一把将资美菊摁倒在房间的地上,用双手死死掐住她的脖子,直到资美菊气绝身亡。蒋洪林夺过她手中的手机,以及1400元现金和身上的另一部手机。
杀人后的蒋洪林立即将地板上的血迹擦拭干净,并将资的尸体藏匿在阳台的角落。随后赶往市场购买了大型旅行箱和编织袋,先将尸体装入编织袋再装入旅行箱。随后,蒋洪林若无其事地与新女友去喝奶茶、闲聊。当晚12点多,蒋洪林用车子把资美菊的尸体装到百里外的衡南县云集镇一个工地进行抛尸,并浇上事先准备好的两瓶汽油,点火焚尸灭迹。
次日,他居然心安理得地与新女友前往湖北、江西、云南等地享受“甜蜜”的爱情之旅。
2008年11月2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鉴于蒋洪林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和愿意积极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故意杀人犯蒋洪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给予资家民事经济赔偿26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资家表示难以接受,谢运兰说:“哪怕倾家荡产也要把官司打到底!如果杀人犯不死,我就去死。”
记者在“(2008)衡中法刑初字第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看到:蒋洪林在被羁押期间(2008年9月25日),向衡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检举耒阳市三都镇东园村邓建逢于1992年打死村民刘乙光的犯罪事实。9月29日,耒阳市公安局根据蒋洪林提供的地点,在三都镇刘亚平煤矿将邓建逢抓获归案。
资美菊的父亲资道松认为,无论从逻辑上说,还是从实际出发,蒋洪林“举报”邓建逢杀人一案都存在许多的疑问。蒋洪林所“举报”的事实距今已有16年了,当年的他还是一个7岁小孩,而且事发地距蒋洪林家有40多公里之遥。蒋关押在看守所,怎么能知道一个与他并没有任何关联的邓建逢藏身之地和犯罪事实呢?
讨薪引发的命案
带着种种疑点,记者于12月6日来到耒阳市三都镇了解当年邓建逢打死刘乙光的情况。
据邓建逢的亲哥邓新春介绍,1989年下半年,初中刚毕业的邓建逢为了赚钱,就在刘乙光所开的煤矿上打工,1991年年底,经过双方结账,刘乙光欠下邓建逢50元工资。1992年夏天,邓建逢身患疾病无钱医治,就想到刘乙光还欠他50元工资。
8月4日那天早上,邓建逢只身来到刘家一心想讨回欠下的工资,谁知事与愿违,不但没有讨回50元钱,双方还发生口角之争。
回家后,邓建逢越想越气,欠钱不给还打人,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于是,他纠集了村上的年轻人前往刘家讨说法。刘乙光看到一伙儿年轻人风风火火赶到他家,他气冲冲地从家里的柜台上拿出一瓶装满浓硫酸的玻璃瓶准备搏斗。
在“厮杀”中,刘乙光被一石头绊倒,其额头重重地砸在地上的石头上,手中的硫酸瓶也被摔个粉碎。顿时,浓硫酸淌满一地,额头上的伤口也被硫酸烧成白泡,瞬间面目全非,在场的人都被这一幕惊呆了。
因抢救无效,刘于8月5日凌晨2时左右死亡。
为了印证以上的种种说法,记者来到耒阳市三都镇司法所了解相关情况,司法所主任邓贱祥向记者介绍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1992年,邓贱祥是三都镇东园村的支部书记,8月4日那天,他听说本村一群年轻人到外村去讨债发生纠纷,并有人受伤。“当年在处理的时候,凡是参与讨债的人都由派出所做了处罚,最多的罚款600元,连跟着他们去看热闹的小孩子都罚款200元。后经过协商,邓建逢给予刘家安葬费3000元,另外,还进行了赔偿,具体多少不记得了。”
12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耒阳市公安局了解邓建逢被抓的情况。公安局有关领导说:“当年邓建逢是怎么与刘家协商的我们不是很清楚。公安机关接到线索,抓人很正常。”
有人认为,案发当年,蒋洪林还是一个7岁的小孩子,他不可能记得那么清楚。即使蒋洪林在场,他也不知道邓建逢现在跟哪个煤矿做事。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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