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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等级的划分及其审批程序

(2008-06-27 15:48:03)
标签:

跟着火炬看中国

房产

动火等级的划分及其审批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实际动火地点与申请批准地点不符。动火等级共分为三级。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1、在禁火区域内动火;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或易燃气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比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易燃物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属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放可动火。

三、下列情况为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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