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等级的划分及其审批程序
(2008-06-27 15: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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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等级的划分及其审批程序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1、在禁火区域内动火;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或易燃气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比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易燃物的场所。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属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下列情况为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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