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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难道不需偿命了?!!

(2010-08-02 11:29:54)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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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民

车祸

分类: 寻常看法

    杀人偿命好像过时了!!看到一段现场说法节目,酒后驾车者高速飞车致一家四口当场3人命毕,1人重伤。更甚的是肇事者不但超速行驶,而且漠视信号灯的变化,不采取任何减速措施,肇事后还要逃逸,不及时救治伤者。这样的所做所为实在令人不齿,而我们的法律条文还要犹豫如何对他定刑?!!现在人们犯罪的成本太低了,犯罪后交一定的罚金可以减罪、减刑,死刑可以变缓刑、缓刑可以变无期、无期可以变有期,贪污受贿者被判刑在假释期间继续受贿,刑满的贪官继续上任新职。我们的国家就这么缺乏‘人才’,非这样的人物做人民的公仆。难怪文强被毙,人们欢呼雀跃!驾车严重违章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被害者家庭的创伤无法语言形容,而肇事者是名人、富家子弟、权利拥有者......,事情就可以草草了结,如此法律尊严何在?公允何在?社会何以堪!!人民何以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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