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温哥华第二年的某一天, 我到附近设在7-Eleven便利店中的邮局发信,看到了令我不解的一幕。
进门后,就在柜台边,一位身体肥硕的白人老人拄着拐杖,艰难地一寸一寸地向前挪动着脚步。因为他的上半身有普通人的两倍宽,所以把那个只能容两个人并排行走的通道堵塞了。他的前面有四、五个年轻高大的白人,耐心地等他把路让开。我奇怪为什么那些年轻人不上去扶他一把。看他走得实在太慢,我便从他身后扶住他的左臂,帮他往前走。
“I am
heavy. (我很重)” 他对我说。
我说没关系。问他想去哪里,他说要去邮局,我便扶他到那里排队。他对我连声说谢谢。
回到家里对先生提起此事,先生开始责怪我。
“谁叫你去扶他的?出了事怎么办?”
我做了好事非但没有受到他的夸奖,反而受到责备,我很生气。
“出什么事?能出什么事?”
“你怎么不想想为什么别人都不帮他?你知道吗,你如果扶着他时不小心摔倒了,摔断了他的胳膊腿,你要负法律责任。”
先生当时正在读一个法律课程,便给我讲了老师刚刚给他们分析的一个案例:
在加拿大的一个内陆城市,一个小孩子在玩耍时不小心掉进了一个井中,邻居见状施救,可小孩被救上来时就死了,小孩的父母便把邻居告上了法庭。法官判决邻居对死者父母进行民事赔偿。
为什么法官要这么判呢?因为这里的法律理念是,施救要通过专业人士进行,非专业人士从事施救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这样的法律使得人们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方面也不敢轻举妄动了。
那么,人们遇到紧急情况该如何处置呢?唯一的办法就是打911。
后来我也发现,在温哥华,人们在紧急情况下打911,都会有三种车辆在几分钟内到达现场:救火车、救护车、警车。救火车上的消防员装备有各种施救工具,救护车配有医生和护士,警察则负责维护现场的秩序及对见证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女儿的一个老师曾经对他们说,制定这样的法律是不应该的,而且告诫他们该助人时还是要伸出援手的。
在北美(加拿大和美国),有些法律在倡导公平的同时,又成了无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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