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几种冒用行政机关名义进行诈骗
(2011-02-14 11:28:29)
当前不法分子冒用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经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诈骗形式:
一是以执法办案为名,实施诈骗。此类诈骗一般是冒用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的名义,以电信、公安局的名义打给事主的固定电话,告知事主其家电话已欠费,有人冒用事主身份证办理了外地的固定电话;直接将电话转接至某地公安局电话(假冒),对方冒充公安民警要求事主提供其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帮忙调查;主动打电话给事主,告知其身份证已被人冒用办银行卡用于洗黑钱,事主所有的银行账户已不安全,将会被有关部门冻结卡里的存款;要求事主立即到附近的银行重新办理新卡,把原来银行卡里的存款按照指示通过ATM机操作设置保密(其实是将事主的钱通过汇款的形式汇入犯罪嫌疑人早已准备号的银行卡内),整个过程有犯罪嫌疑人电话指导操作。案例:2010年9月4日句容市连续发生3起以南京市白下区公安分局的名义实施“汇款式”诈骗案件,涉案价值共计15万余元。
二是利用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职能,以培训、推销为名,实施诈骗。此类诈骗案案件针对迫切需要找工作的在校生、毕业生,以培训并提供就业保障为幌子,通过交纳高额培训费用诱骗受害人上当。案例:8月3日,京口经侦大队接到报案,2010年3月至今,陈某等20余人经人介绍到位于中山东路龙发大厦20楼名为“镇江七连星软件开发公司”(又称“安博教育镇江实训基地”)参加培训,并与其签定了学员就业保障服务协议以及就业附加协议,协议上说明直到学员取得资格证书,找到工作为止才终止协议。每人交纳培训费6000元至10000元不等,合计交款约14余万元。直到7月底,该公司突然人去楼空,不知所踪。
三是冒称局领导向下属单位诈骗钱财。2010年6月某县公安局先后接到两起冒用行局领导手机号码向其下属单位发送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报警案件,不法分子盗用某县局电话号码,向其下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发手机短信,声称在外地急需用钱,要求向其指定帐户汇款。此类诈骗都是冒用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实施诈骗,表面上看,欺骗性更强,更容易受骗上当。
除此之外,还有通过寄假“公安报警立案函”,称其亲戚或朋友信用卡透支未还款而进行信用卡诈骗,冒充邮政、出入境及海关等部门工作人员,借口事主因办理出入境证件或出入境过程中出现问题,索要银行账号或滞纳金实施电信诈骗,等等手段不断翻新的诈骗形式。该类诈骗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远程操作,通过银行转帐实施的,只要当事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向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就能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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