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需要有一点精神的。精气神的精,首先是要有点精神做精神支柱。有了精神支柱支撑着,方可以神气十足的呼吸和行走于世间。否则,一旦精神颓废下来,就会百无聊赖无所用心一事无成。所谓神治,其实是靠人有信仰的精神支撑着。有信仰支撑的人,组成群体,方可以战胜仅以个人利益号召组成的群体。这已经被无数历史事实所证实。神治,实质是人治。人治,不是不要法治。而是不要繁琐过于精细互相矛盾混淆不堪的法治。法治需要简单明了,钢筋铁骨,明确无误。譬如约法三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等等等。法律条文过多过繁就会出现漏洞,无法做到执法如山。只有简单明了,才能让各方面的人牢记于心,实现执法如山的人治。
一般到和平年代日久天长,就会被若干法律专家所误导。他们以为只有他们才会解释清楚。其实只要明了法理基础,自然会找到适用的发律条文。而只会死记硬背发律条文的人,往往会做出违背法理的事情来。当然,人治需要在法律条文之外,有信仰的支持。包括各种宗教信仰的支持。各种宗教都是教人向善的。惩恶扬善是神治的基础。人性都有两个方面。单靠法律是管不过来世间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世事的。管理人间事物,还是要靠人治和神治。即有效的精神约束力。辅以必要的法律约束。要使人人奉公守法,首先需要倡导公信公德公理。奖励公信公德公理的各种行为。而不只是单纯去宣讲法律。宣传法律要有节奏有重点,不能泛泛而谈。要分清时间地点场合和有针对性地深入讲解并有案例分析配合。重点要把法理依据说清楚。
法律是随时随地依据现实执法情况,不断进行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必要的有案例分析的修订。方方面面的法律都是由相关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订的。同时有些事情还需要有多部门联合制定修订的。当然执法机关,有时也需要联合办案。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都要有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好。一般情况下,谁都不得越权行事。法律需要给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部门在特殊情况下,临时处置权限规定。法律必须有十分明确的权限规定,时限规定,申诉规定等等,与有关部门纪律界限必须协调一致。法律研究部门,咨询部门,检查部门,审判部门等等,是互相制约和协调的关系。这些法律知识不是可以在一篇博文中说清楚的。颐翁有诗叹曰,
法海涛涛值几何?空留执法无数佛。佛法无边人自在,爱恨情仇任由说。
多多益善有善报,小小念恶无恶魔。恶魔恐怖少之少,扰攘人间法啰嗦。
悟道轮回轮回悟,轮回悟道道轮回。回心转意思悟道,道悟佛儒佛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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