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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天论是不是唯物主义?

(2009-08-05 21:29:13)
标签:

天论

唯物主义

天功

天德

荀子

杂谈

分类: 古文解读

荀子的天论是不是唯物主义?

 

 

对于荀子的《天论》,一般都定位为唯物主义论著。但也有持异议者。例如从网上查知,一篇发表于200687日《光明日报》的署名晁福林的文章就是如此。该文只肯定了《天论》对于迷信祈福的批判意义,而对于其唯物主义价值则予以否定。文中说:“荀子的天论达到了那个时代所能达到的思想高度,对它在思想史上的价值的确应当充分肯定,但若硬给它戴上一顶‘唯物主义’的桂冠,则大可不必。”其否定的根本论点是:“荀子认为‘天’不仅是有目的、有意志的神,而且还有自己的道德属性。”所持论据归纳起来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荀子在《天论》中通过对天的职分的论证,阐述了“天的神秘属性”;二是依据荀子其它文章中关于道德属性的片言只语,指出“《天论》从各方面论证了天的公正无私、毫不偏袒的品格”。其实这两点都是不确切的误用。

对于天的职分,荀子是这样论证的:“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这是说天不用作为就有成功,不用求取就有收获,这就是它的职分。很明显,这里的“天职”不过是将天的自然作用人格化,并不是说它就是有意识的主宰者。从“不为而成,不求而得”的论证中,确实可以看出天具有神秘性。但是天的神秘性怎么一下就变成了“有目的、有意志的神”呢?论者当是根据荀子如下的见解得出结论的:“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原来论者的结论是从这里的“神”中引出来的。其实这里的“神”仅仅是指万物“不见其事而见其功”的神秘性,并不能理解为是指“有目的、有意志的神”。因为人们都只知道万物生长的结果(“所以成”),而不知道万物无形运作的神秘性,所以就把这叫做“天”。这里的天实际上既包括天功,又包括天道。万物生长的结果,是天功;万物无形运作的神秘性,是天道。天功可见,而天道难知,所以“唯圣人为不求知天”。荀子在这里强调“圣人为不求知天”,不过是怕人们因为天的神秘性而陷入迷信祈福的歧途。他其实是认为天是可知的。在谈到如何对待人所赋于天时,他说:“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天功。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夫是之谓知天。”因为天可知,他便提出了著名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而这,正是唯物主义的突出表现。

关于天的道德属性,因为从《天论》中找不出直接依据,论者便只好引用荀子的其它文章了。主要引用了《不苟》中的两段话:“诚信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信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按论者的理解,这里的“天德”就是天的道德属性的依据,而“诚”则是其属性的重要内容。但仔细加以推敲,这样的依据是不可靠的。回到原文处,这里主要是论证君子如何养心的问题。“养心莫善于诚”,诚心守仁就能树立良好形象,树立良好形象就能具有神奇的影响力,具有神奇的影响力就能善化他人了;诚心行义就能处事有条理,处事有条理就能使事理通明,事理通明就能改变人的恶行了。这种除旧布新的变化交替产生,就像天道的阴阳更替一般,可以称为“天德”。可见这里的“天德”不过是人德的比譬运用,并不能作为论证“天的道德属性”的有效依据。如果硬要将论证人的养心中的片言只语运用于论证自然本质的《天论》中,那就是断章取义,是不可取的。当然这里也谈到了天地的“诚”,似乎天地也有诚实的品格。但只不过是为了表达的需要,而将天人格化的一种表现。而且联系到原文出处中一句未引用的话,这个用于天地的“诚”与用于人的“诚”也是有本质差异的。那句未被引用的话是:“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天地不言而被人推崇,是因为它们以“有常”而达到极诚的结果。“有常”只能理解为有恒定不变的自然本质,而不能理解为有恒定不变的道德属性。天地既然“有常”,那么它们的“诚”也就始终存在,而不能有时有有时无。所以“不诚则不能化万物”的否定假设就是不能成立的。而人则不同,既可以有诚,也可以无诚。可见天地的“诚”与人的“诚”应该是有本质的不同的。它们的本质不同在什么地方呢?那就是人的“诚”属于道德范畴,而天地的“诚”则属于自然范畴。将“诚”用于天,不过是将天人格化,从而将人的道德属性移植到自然的天上罢了。将天人格化主要是一种表达的需要,并不等于天本身就具有人格的属性。所以引文中的“诚”是不能作为论证“天的道德属性”的依据的。

既然被当作根本依据的引文都不足以证明天具有道德属性,那么所谓“《天论》从各方面论证了天的公正无私、毫不偏袒的品格”就更不能证明天具有道德属性了。《天论》究竟是从哪些方面论证了天的公正无私、毫不偏袒的品格的呢?翻阅全文,主要有:“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可是这些都只能证明天具有自然属性,而与道德属性毫不相干。

通观《天论》全文,所论的天完全是自然之天,而绝非神灵之天,或伦理之天,因此否定该文的唯物主义价值是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会引起怀疑而对其唯物主义价值予以否定呢?看来可能与荀子对“天”的用语的不确定性有很大的关系。文中的天一般是指自然之天,但有时又指天道、天象、天德、天命,有时又将天人格化,有时说不求知天,有时又说知天。例如,“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自然是指自然之天。而“不为而成,不求而得”,本指天道,却冠以“天职”的名称,将天人格化,这就容易将天看成是有意识的。“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是指天象。而“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则既指天功,又指天道。“唯圣人为不求知天”,又将天神秘化。联系到前面的“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容易使人误以为天神。将自然之天用于人,则有天情、天官、天君、天养、天政等区分,实际上这些都是指的天德(不同于《不苟》中的天德),因其表现在人身上,所以易知,又容易增加对天的误解。“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则是指的天命。而“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又是指的天道。由于文中用语的不确定性,必然会给今人的阅读造成一定的障碍,因而产生误读也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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