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不用而寓诸庸”?
(《齐物论》解读之四)
在应对是非之争时,庄子提出了“莫若以明”的论题。在弄清什么是“莫若以明”和为什么必须坚持“莫若以明”后,就要知道如何获得心中的“明镜”了。“明镜”不过是一种比喻,它实际是指能正确反映事物本质的鉴别能力。
如何获得明镜似的鉴别能力呢?那就是“不用而寓诸庸”。
从哲学的角度看,所有的是非之争,最根本的无非是为了认识事物的本质。但按庄子的观念,事物的本质是体现在万物齐一和统一的自然面貌上,而不须作人为的分解剖析。他说:“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这就是说,事物本来就有它应当如此的地方,本来就有应当肯定的地方,万物莫不如此。所以,举凡细小的草棍与巨大的庭柱,丑女人与美西施,以及其他千奇百怪的东西,从道的角度看,都是相通为一个统一体的,都是它们本来面貌的表现。如果用人的智力将本来浑然一体的事物分成各种不同带有好恶的性状,那就破坏了事物的统一性。事物的本来面貌是不存在分解和破坏的,回复到道上都是相通为一致和统一的。“其分也,成也”,就是指的人用智力将统一物分解后,才变成了具有各不相同的性状。后文中又谈到了统一物被分解的事:“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有是非也。”其中的“封”,也是指的用智力将统一物分解成各不相同的性状。
庄子说,只有达者能懂得这个相通为一的道理。因此,为了获得关于事物本来面貌的认识能力,那就不需要去掌握什么分解之道,而只需要在平常习见不鲜的事物中去体认、感知。这就是“不用而寓诸庸”。不用,是指不用劳神伤思。庸,指平庸,平常,而事物的运行之道就蕴含在平常之中。正如荀子所说:“夫道者,体常而尽变”(《解蔽》)。荀子的意思说,道就运行和体现在平常的事物中,但却穷尽了变化。因此从平常的事物中去学习,不仅轻松自然,而且容易认识事物千变万化的本来面貌。庄子说,将不用劳神伤思的学习寄寓在对平常事物的体认、感知中,就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用心(“庸也者,用也”)。通过这种自然而然的用心,就能够达到对事理通达(“用也者,通也”);通达就能够获得对事物的认识能力(“通也者,得也”)。由此可见,通达并不是一件难事,它就产生于平常之中。庄子提出的这种学习方法,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寓教于乐。但又不完全同于寓教于乐,它似乎还含有实践的成分,即在实践中去观察、认识。用他这种方法学习,获得了知识还不知道是怎么获得的,这才是一种真正的学习之道(“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从这里可以看出,庄子过分强调感性认识而否定理性认识,特别是否定为深刻地认识事物而必须对事物进行分析研究,是不妥的。但是这里虽然是谈的学习方法,实际上还是谈的如何获得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尽管他的看法不无片面性。按他的想法,用“不用而寓诸庸”的方法获得的能力,能够认识事物的整体性、统一性、实感性,因为它本来就是从与事物直接接触中获得的。与此相反,用劳神伤思的方法从纯思辩中获得的能力,只能推论事物的逻辑同一性,即“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用劳神伤思的方法进行推论,使事物的名和实达到同一,却不知道事物本来就是相通为一的)。文中用了一个“朝三暮四”的寓言对此加以说明:“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名和实都没什么亏损,却按猴子的喜怒用心力,也不过是顺应事物的这种状况罢了)。”两种能力有什么差别呢?前一种能力因为来自于自然,所以能够认识事物的全面貌。后一种能力因为仅仅来自于逻辑推理,而忽视了对客观事物的体认,所以只能够使抽象的名和实达到同一;又因为是“喜怒为用”,也就不免陷于是非之争。而事实上要抛弃逻辑推理,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圣人对待是非的办法就只能是“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即只能对是非加以调和,让自己的做法停留在大道的自然运转上,让是非在无穷的运转中自然磨合。
附:有关原文注释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认可应该认可的,否定应该否定的)。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道路是走出来的,事物的名称是叫出来的)。恶乎然?然于然(为什么是这样?这样原本就是这样)。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为什么不是这样?不这样原本就不是这样)。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事物本来就有应该是这样的地方,事物本来就有应该认可的地方)。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没有什么事物原本不该是这样,没有什么事物原本不该认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所以,举凡细小的草棍与巨大的庭柱,丑癞头与美西施,以及荒诞、狡猾、欺诈、怪异等千奇百怪的东西,从道的角度看,都是相通为一个统一体的。莛[tíng]:草茎;楹:厅堂柱子;厉:通“疠”,指丑人;恢:夸诞;恑:通“诡”,狡猾;憰[jué]:通“谲”,狡诈;怪:怪异)。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外物被分解后就生成了各种不同的性状,生成各不相同的性状就毁坏了外物的统一性。)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万物原本没有生成和毁坏,回复到道上都是相通为一个统一体的)。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只有通达事理的人才知道这个相通为统一体的道理,因此将不用智力的认识寄寓于对平常事物的体认中)。庸也者,用也(对平常事物的体认就是自然而然的用心);用也者,通也(自然而然的用心就能够达到通达);通也者,得也(通达就能够获得对事物的认识)。适得而几矣(达到获得对事物的认识就差不多了)。因是已(任由自然吧。因:顺应;是:这种状况;已:而已,罢了)。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已经如此了却不知道这样的原因,就叫做道。已:已然;然:这样)。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用劳神伤思的方法达到名和实的同一性,却不知道事物本来就是相通为一个统一体的,这就叫做朝三暮四)。何谓朝三?狙公赋芧(养猴人给猴子分橡子。狙[jū]公:养猴人;赋:给予;芧[xù]:橡子),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用不同名所表达的实其实并未亏损,却按照猴子的喜怒用心思,也不过是顺应猴子这种自然状况。名:指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的不同说法;实:指总数实际为七)。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因此圣人只能对是非加以调和而停留在大道的自然运转上,这就叫做让是和非两者各自沿着道环自然运行。钧,是指制陶器所用的转盘。天钧,指天道的自然运转)。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古代的人,他们的智慧有达到最高境界的)。恶乎至(什么是最高境界)?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有人认为宇宙初始不曾有什么具体物质,这是最高最彻底的认识,是无以复加了)。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次一等的是认为宇宙初始就有物质,但物质却是浑然一体而没有差别和界线的)。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再次一等的是认为有差别和界线,却不曾有是非的不同)。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是非的彰显,才是大道亏损的原因)。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大道亏损的原因,也就是偏爱产生的原因)。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果真有偏爱产生和大道亏损吗,还是没有产生和亏损呢?)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因为有偏爱产生和大道亏损,所以才有昭文超人的鼓琴技艺。昭氏:即昭文,古代著名的鼓琴高手)。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如果没有偏爱产生和大道亏损,就没有昭文的鼓琴技艺)。昭氏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惠子之据梧也,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昭文的善于鼓琴,师旷的通晓音律,惠施的能言善辩,这三人的才智都差不多达到了极盛的地步,所以他们的事迹都能在晚年得到记载。师旷:古代著名音乐大师;枝策:当为“杖策”,指手握鼓槌击鼓演奏;惠子:即名辩家惠施;据梧:指靠着梧木几案辩论。)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因为他们爱好自己的特长,所以技艺不同于别人);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因为他们爱好自己的特长,就想将自己的技艺显耀给他人)。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别人并不能明白他们的技艺而他们却硬要别人明瞭,所以惠施以坚白论的迷昧而告终),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终身无成(而昭文的儿子又以昭文的鼓琴技艺而告终,终身没有什么成就。纶:琴弦,指代弹琴)。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如果像这样也可以叫做有成就吗,那么即使我无成就也可以叫做有成就了)。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也(如果像这样不可以叫做有成就吗,那么外物和我一样都没有成就)。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所以迷乱人心的显耀,是圣人所鄙弃的。滑[gǔ]疑:迷惑;图:亦写作“啚”,疑为“鄙”之误)。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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