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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倒”的误区

(2010-10-27 15:27:27)
标签:

吴顺弟

闵行区

集体资产

一言堂

无风不起浪

杂谈

分类: 说三道四

                                                           文  永久的城

    从媒体上得到消息,今年闵行区的村支书中出了几位贪官,有的已被判刑,有的正进入司法程序。陇兴村的吴顺弟还兼着镇党委副书记的职务,官级不算小,又是倒楼发生地的官,因而更引起社会关注。

    事件的起因多半是鲸吞集体资产,收受商人贿赂,发生的时间跨越好几个年度,当地村民对其一言堂早已不满,对其财产更是深有怀疑。村支书往往兼着村实业公司的董事长,掌管一村经济大权,上级对其监督鞭长莫及,或产生利益链条。而村民尽管人数众多,却不知底细,也无从监督,无话语权。村民自治难以落到实处。

    除了倒台的这几位村官,相似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和严重,村民对村官极度不信任,不相信其经济和人品的清白。一旦在动拆迁等问题上有分歧意见,村民就会向上级反映村官的经济问题。许多事情无风不起浪,比如村民议论某某人拥有别墅数套,以家人名义开办公司数家,集体资产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挪用被占有。

    随着村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村民开始四处上访,这在有关部门眼里是胡闹,起先是不予理睬,直到矛盾激化,事情无法收拾。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村民反映了几年问题,才刚刚落实。

    这次,司法部门向媒体通报情况,虽然动作不太快,却还是迈向透明政府,负责政府的一大进步。只是我不知道,普通的村民是否已经被通报了相关情况,毕竟在村里村民是主人,完全有权力了解事情的全部真相。但我猜测,照目前的一般做法,这些丑事总被人竭力掩盖过去,好像历史在一天就翻过去了,结果经验教训得不到及时总结,该发生的还是照常发生。

    还是从媒体上得知,司法部门在分析吴顺弟犯罪的原因时比较深刻,认为“他们都是钻村务不公开、监管脱节、改制程序不规范的空子,浑水摸鱼,捞取集体资产,侵害村民利益。其共同的特征是——当年在农村是红人、强人、能人,同时也是家长制、‘一言堂’、‘一霸手’……但因缺失监管、私欲膨胀,最终被老百姓告倒。”

    但是请注意“告倒”一词,我认为有几个误区。

    其一,我认为村民正常信访,向上级反映问题,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是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参与权。这体现了公民当家做主的意识,是让上级更好了解下面的真实情况,所以不存在所谓“告”的问题。告是从诉讼的程序来讲,而村民并没有直接进法院告村官。

    其二,“告倒”还是本来要倒。官员贪污腐败,触犯国家法律,自然而然要受到惩处。即使暂时逍遥法外,也不可能逍遥一世。犯法就会“倒”,我想这是大家一致的看法,也是法制的精神。如果是要告了才倒,甚至数告才倒正是反映了某些地方法律的悲哀和某些官员的封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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