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信用卡消费风险与对策
(2009-04-28 06: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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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市民》实习生 许夏颖 发自苏州
李宁折扣店里,孙琦拿出信用卡,准备为刚看中的一双运动鞋付款。恰在此时,他的手机响起,孙琦边掏出手机边顺手直接按下了确认键。等他回过神来,想着没输入密码要再重刷一遍了。令他吃惊的是,POS机直接打出了签购单,证明这笔交易已经成功。
“不用密码就能直接消费?”孙琦很震惊。莫非是自己的卡出问题了?
他将这一“重大发现”告诉同学,同学拿着信用卡随意挑了一家店尝试刷卡,在没有输入密码的情况下,居然也能顺利刷卡。
如果信用卡为他人所得到,岂不是能被任意消费了?孙琦想来感到一阵害怕。
签名与密码之争
针对自己的疑问,孙琦拨通了银行的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告诉他,按国际惯例,信用卡在进行刷卡消费时是不用输入密码的,只需在消费单上签名即可。如果觉得必要,他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设置交易密码。
“有点被银行忽悠的感觉,我们国内的信用卡分为签名和签名加密码两种,这两种有什么不同,这些银行都没有告知,办卡的人也没提过。”孙琦说道。
目前国际上80%的信用卡是凭签名进行消费的,但据一份来自中国信用卡满意度调查的数据显示,有高达75%的信用卡持有者赞成信用卡设置消费密码。
究竟在使用信用卡时采用仅需签名认证还是附加消费(交易)密码的方式更为安全?这一直是业界争论激烈的话题。
“还是觉得设了交易密码更安全一点吧,”孙琦说,“其实很大一部分是心理作用,觉得两个密码两个功能,比一个密码保险。如果查询密码无意中被别人知道,没有交易密码,也不能刷卡。”
“国外用签名确认消费,商家在任何一个地方,可以调取签名的式样,与留存的签名进行比对。而我国商家确认签名的义务实际是比较少的,作为消费者来说,如果(在卡面)留存签名,一旦卡遗失之后在挂失之前可能就很容易被他人冒用。”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的朱建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记者在走访中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表示,自己在刷卡时商家对签名对照往往只是走走流程,甚至根本不加以核对。签名实际失去了其原本的认证意义。
苏宁电器的负责人则说,对于非笔迹鉴定专家的营业员来说,要凭肉眼辨认字迹来确定是否为本人签名,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
尽管设置消费密码存在泄密的风险,但在我国消费者个人承担大部分风险的现实背景下,可能是持卡人无奈但更明智的选择。
持卡人的潜在风险
“在挂失前,除非信用卡的持有人能够证明签名是未经本人授权的,银行一般是不会承担责任的。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持卡人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朱律师说。
依照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章程,几乎都无一例外地列有“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条款。
但银行同时又有持卡人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损失自担的规定。
“客户丢卡是错,泄露密码是错,商家不核对签名也是错。话说银行鼓励用户使用密码本就隐含了转嫁风险的意思。”信用卡论坛的某网友认为。
“签名制名不副实,采用密码则个人承担全部责任,那银行与商家的义务何在?”市民易小姐质疑。
苏州法律网一位姓蒋的律师则强调,在现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密码消费视同为持卡人本人消费”这样的规定。即使持卡人在消费时设置了交易密码,银行和商家也不能据此免除各自的法律义务。
“我曾碰到过类似案件,消费者的信用卡是密码加签名那种,在观前街的一家金店被盗刷,后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最后法院判定商家负有20%的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认为消费者对自己的信用卡负有审慎的保管义务,对信用卡密码具有审慎的保密义务,相对与商家的对签名的审核义务来说负有更大的义务。”蒋律师介绍说。
除了卡片被盗引发的直接损失,消费者还面临着更多信用卡的安全问题。据公安部经侦局张涛副局长表示,针对ATM机的犯罪,利用网上银行系统作案,通过虚假金融机构网站,骗取客户银行卡卡号和密码是当前高发的几类银行卡犯罪。
“银行无论在防范信息和技术上都处于强势,但此类案件却往往要由储户来举证银行过错、强调储户的保管责任,这是不公平的。一旦发生盗刷案件,应由银行证明储户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被盗刷的损失。”某信用卡盗刷案件的经办律师说。
如何保障用卡安全
一则“信用卡被曝存在惊天支付漏洞”的新闻近日通过网络迅速流传,有网友称仅凭信用卡号和后三码,核对个人信息后即可消费。信用卡安全的问题再次进入公众高度关注的视野。
据工商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子支付分为在线支付与离线支付两种。离线支付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信用卡无卡支付,这种方式主要用于实名制商品支付,多应用于民航、酒店、保险等行业。作为一种正常的支付形式,在国外已实行多年。
但民众依然表示了对此的担忧,“我怕的倒不是信用卡被盗用或密码失窃,怕的是银行明知道不是我的责任却非要我把盗刷的钱还上。”市民吴先生说。
建设银行湘潭分行的一位副行长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卡号和后三码在使用中易被不慎泄露,还是提倡持卡人通过网上银行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并在网站上设置问题提示,从而增加用卡的安全性。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信用卡市场上,各银行往往只注重发行量的业绩,对经办人员缺乏应有的培训。
虽然后来设置了交易密码,孙琦仍有些不满:“我觉得银行在我们办卡时至少应尽到各种告知义务。”
朱建峰指出,当前大多数普通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这后三位到底代表什么意义,作为发卡部门,没有对后三位做一个详细的解释,并且在办卡的合约中告诉持卡人这些信息的重要性。
“我认为要在司法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银行卡的管理条例要加快推进,因为银行卡涉及到的当事人比其他非现金支付工具都要复杂得多。”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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