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2014-11-20 19: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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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评选委员会
组
副组长:分管校长
成
学生干部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
(二)评选工作小组
组
副组长:高三级部主任
成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
高密一中高三年级在籍应届优秀学生
三、参评基本条件
1、被评为“省级三好”或“省级优干”,综合素质高。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含)以上。
3、参评学生学籍须在高密一中,且在本校就读一年以上。
四、实施程序
1、在学校宣传栏、高三年级教学楼显著位置公布一中山东省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2、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申报学生要提交反映自己特长、综合素质、学业成绩、获奖证书等相关书面材料,并填写《一中山东省优秀学生申报表》。
3、根据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初审打分,确定候选人进入面试答辩。
4、组织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对候选学生进行评议。
5、候选人参加面试。面试过程中,邀请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列席监督并实施录像。
6、根据候选学生的品德评价、担任职务、面试成绩、师生评价,高中三年的学业成绩,所参加的各类活动、获得的荣誉称号和证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将评议结果上报学校评选委员会。
7、校长召开评选委员会成员会议,进行复议确定最终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作为最终推荐对象。
五、赋分办法 (100分制)
1、思想品德(10分)。热爱祖国和人民,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乐于助人,责任心强。尊敬师长,孝顺父母,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勤奋好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业成绩(40分)。根据候选学生高中三年权威性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第一名得40分,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
3、担任职务(5分)。在学校学生会、团委中担任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计5分,其他学生会、团委干部计4分;在班级内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计4分,其他班委、团支部干部计3分(班委含舍长、学习小组组长),不重复计分。
4、参加活动(5分)。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自主锻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计5分;积极组织、参与班级活动,计3分。
5、荣誉称号(5分)。国家级荣誉称号计5分,省级荣誉称号计4分,地市级荣誉称号计3分,县市级荣誉称号计1分,校级荣誉称号计0.5分,同级或同类别荣誉称号不重复计分,总分最高记5分。注: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文明礼仪标兵、十佳百优中学生、十大感动校园人物。获得县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本项记满分。
6、获奖情况(5分)。在学科奥赛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技创新大赛及机器人比赛),国家级决赛获奖(不分等级)计5分;国家级省级赛区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其他属于权威机构举办的正式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获县级奖次(不分等级)均记计0.5分。同类比赛不重复记分。
7、老师评价(5分)。根据老师对候选学生的综合评价,第一名得5分,每降一个名次减0.5分,减完为止。
8、学生评价(5分)。根据学生对候选人的综合评价,第一名得5分,每降一个名次减0.5分,减完为止。
9、面试成绩(20分)。根据候选学生的答辩情况评价打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一中山东省优秀学生评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