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智育评价标准
(2014-11-13 07: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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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校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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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智育评价标准
一、说明:
1.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关于深化素质教育、改革评价学生制度的基本精神,并紧密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标准》由以往的智育评价只注重学习成绩改为多个评价方面,突出了学习过程的重要性,力求对学生智育发展情况评价更加科学全面、客观公正。具体评价办法如下:
①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生智育评价标准》对自身的具体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②小组评价:各班民主推荐品学兼优、具有较高威信的8名学生组成班内“学生智育评价小组”,依据《学生智育评价标准》对全班同学的智育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③教师评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和对学生的了解,并依据《学生智育评价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价。
④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出台的考试管理办法,学校适时举行模块达标考试,并通过学分对学生进行评价。
3.本《标准》设A级指标7项、B级指标15项、C级指标43项,其中C1-C40均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依次记2分、1分、0.5分,C41-C43则按照学分认定合格者计2分、不合格者计0分的标准进行计分。
4.等级划分标准
①A级(优秀):90分以上;②B级(良好):80-89分;③C级(及格):60-79分;④D级(不及格):60分以下。
5.在本《标准》中设有减分附项,所减分数从所得总分中扣除。
二、考评标准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
A1:学习态度 |
B1:学习兴趣 (4分) |
C1:勤学好问,求知欲强,能够自主完成学习任务 |
C2:主动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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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学习心态 |
C3:乐观积极地面对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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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以较强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投入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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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学习积极性持之以恒,目标意识浓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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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学习品质 |
B3:自我管理 |
C6:主动独立完成作业 |
C7:抵制不良因素干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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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不迟到,不旷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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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过程控制 |
C9:学科发展平衡、无弱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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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合理分配学习时间,认真完成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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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合理制定学习计划,并能认真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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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课前有效预习,并完成预习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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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课堂听讲注意力集中,积极回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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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书写认真,答题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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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学习能力 |
B5:思维品质 |
C15:审题答题重视细节,思维严密 |
C16:学习质疑意识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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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自主学习 |
C17:及时总结反思,定时纠错改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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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完善知识结构,编织知识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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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合理安排周末自修,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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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假期学习计划制定合理,落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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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巩固落实 |
C21:能够抓住重点,抓住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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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能有效纠偏补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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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能严格、坚定地执行学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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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学习资料按要求装订,及时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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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实践探究能力(8分) |
B8:实践操作 |
C25:实验操作能力强,有自己的实践活动成果和作品 |
C26:画图、识图能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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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探究创新 |
C27:在作文、创新制作等方面表现出丰富的想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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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8: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性学习等探究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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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心理调节 |
B10:对待考试 |
C29:自觉进行自我调控,及时消除焦虑等不良情绪 |
C30:正确对待考试,胜不骄,败不馁,并善于总结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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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考前积极准备,充满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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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对待学习过程(4分) |
C32:正确对待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抗挫折能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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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能虚心听取别人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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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合作能力 |
B12:团队精神 |
C34:自觉融入集体之中,人际关系和谐 |
C35:积极参加小组合作学习,并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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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沟通分享(4分) |
C36:能主动请教,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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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7:能主动关心和帮助别人,团结同学共同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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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学业水平考试及模块考试(26分) |
B14:应考能力 |
C38:审题准确, 不犯低级错误 |
C39:答题规范, 书写认真工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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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0:注重考后反思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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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学分认定(20分) |
C41:高一高二每学期的学科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者,每学科可获得2个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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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2:高一高二参加补考的学生,补考成绩合格者,每学科也可获得2个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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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3:高二学生参加全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C等级以上),每学科可获得2个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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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附项 |
考试作弊 |
在各类考试中出现作弊现象者,视其情节酌情扣2-6分 |
作业上交 |
经常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者,视其情节酌情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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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学习 |
经常不参加班内合作互助学习小组活动者,视其情节酌情扣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