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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卫生部章程

(2014-11-08 09:19:10)
标签:

校园

分类: 参考资料

学生会卫生部章程

第一条  总则

为强化我校学生的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成立学生会卫生部。

第二条  会员资格
    1
、思想要求进步并热心于此项公益活动;         

2、文明守纪,工作主动,办事认真;

3、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第三条  机构设置
  
卫生管理委员会设会长1人,设秘书长1人,干事若干名。

第四条  权利与职责

(一)卫生管理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1
、对卫生行为不文明的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2
、依据学校卫生管理要求,检查全校卫生状况,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3
、建议学校学生处对文明卫生先进集体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

(二)卫生管理委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积极做好文明示范,以身作则,搞好周围卫生;

2、积极对学校的各项卫生要求进行宣传;

3、监督、检查、制止和批评校内一切不文明卫生的行为;
4
、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本部工作的状况和发现的问题;

5、根据学校学生卫生工作重点和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学生处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五条  工作考核

1、采取总结—自评—民主评议的方式,于每学年末对学生卫生管理委员会的每位成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
、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会员,学校将在评选表彰各种优秀先进个人时予以优先考虑,并给所在班级增加德育积分;对于民主评议不合格且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会员,则取消其学生卫生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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