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梁河水库环境污染案入选全国法援百佳
(2012-07-09 19:43:28)
| 石梁河水库环境污染案入选全国法援百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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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7-02-04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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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首届“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揭晓,我市“石梁河水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入选。
1999年9月11日、2000年6月28日,石梁河水库连续两次遭受特大水污染,谢某等97户农民养殖的2720只网箱鱼全部死亡。经过连云港市环保部门的详细调查,认定是山东省临沭县南古工业区内的造纸、化工企业的污水排放进水库,造成突发性死鱼事故。
为寻求赔偿,养殖户们多次到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遭遇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和同情,但是损失赔偿却没有着落。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养殖户把最后的希望投向了法律援助。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养殖户的申请后,律师张龙江与石梁河镇司法助理员胡庭荣曾召集相关当事人就污染赔偿问题进行行政调解,但未能成功。于是,张龙江和胡庭荣代理养殖户依法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1年9月28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认:被告方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与原告方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97户农民拿到了560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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