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试商法的认识论应用

(2009-03-02 14:55:14)
标签:

自然物

认识论

判断力

先验

试商法

文化

分类: 哲学论文

试商法的认识论应用

 

试商法是指在做数学作业的除法题时,根据除数和被除数待除部分的高数位上的数字,将多位数除法转化为表内(乘法口诀表)除法,利用乘法口诀依次确定商的各位数的方法。或者在工程设计中,假设某一预想结果并用以进行计算,运用已知的经验公式进行计算后,如计算结果与预想结果不一致,再设定某一预想结果进行计算,直到计算结果与预想结果一致为止。这一求解方法就叫做试商法。

在哲学认识论中,我们不防将等待认识的某一事物比着多位数除法,将已认识的人化自然物比着表内除法,利用已有的经验知识(经验公式)作为根据,一次一次地用已有人化自然物去比对未知事物,这个过程叫着认识过程。不断的修正已有经验知识,以适应未知事物之所以成立的条件(边界条件),从中得到的知识是新的认识和知识,得到的新事物是新的人化自然物,也是新的实践结果。我将这一过程称着试商法的认识论应用。

其步骤是:先分别设定已知人化自然物(标准物)和被认识事物各等待认识事项参与试商(试验)的部分,即依次转化为各个已知人化自然物的各方面;然后逐个将已知人化自然物的各方面试商(比对);最后依次一一确定相应各部分的商(即新的认识或经验),并照现行认识水平和认识方法总结出新的认识和生成新的人化自然物,这一过程康德称之为合目的性。

合目的性是在一个经验给予的对象中以两种方法表述出来:或是出于纯粹主观方面的,在此情况下,对象的形式是被作为存在于一切概念之前的把握(apprehensio)里的,它和认识机能协合一致,从而把直观和概念结合起来提升为一般知识并被表述为对象形式的合目的性;或是出于客观方面的,在此情况下,它的形式,按照一个先行于它的并包含着这形式的根据的概念而和事物自身的可能性协合一致。我们已经见到:第一种合目的性的表象是建基于单纯对对象形式的反省中而直接感到的一致上面。

而第二种的合目的性的表象却和对于物的相一致相关,因为物体的形式是和主体在对物的把握中的认识机能相联系,并且是在给定概念下和对象的特定认识相联系,和对物判定的悟性相联系。如果物的概念已经给定,那么,判断力的机能,在它运用那概念以从事认识中,就建立在表述(exiibitio)里,这就是说,在概念之旁放置一个与之相符的直观:或是通过我们自己的想象力来进行,像在艺术里那样,我们把一个从对象预想到的概念作为我们的目的来实现;或是通过自然在它自身的技术里(像在有机体里)来进行,如果我们在评判它的成果时把我们的目的概念作为根据。在这一场合,不仅是自然在物的形式里的合目的性,而且它的作为自然目的的成果都被表述出来。——固然我们的关于自然在它的形式里按照经验规律的主观合目的的概念绝不是从客体获致的概念,而仅是判断力的一个原理以便自己在自然的大规模的多样性里获得概念(以便能在这里面不迷失方向);那么,我们通过这个就好像在自然里面对于我们认识的机能安置下一个类似目的的东西。并且这样一来,我们就能把自然的现象作为形式(仅是主观的)的合目的性的概念来表述,而自然的目的则作为概念的一个实在的(客观的)合目的性来表述。前一种我们通过类比来判定(审美地借助于愉快情绪),后一种通过悟性和理性(逻辑地按照诸概念)来判定。

在一个判断里,它包含着判断力完全先验地作为它对自然反省的基础的一个原理,这就是自然按照它的特殊的(经验的)规律对于我们认识机能的形式合目的性的原理。没有这个形式的合目的性,悟性在自然里面里不能安顿自己。至于那必须有自然的客观目的的,亦即只作为自然的目的才有可能的事物,是完全不能提供先验根据的,甚至于不能从自然的概念,不论是作为在一般里或作为在特殊里的经验对象,来阐明它的可能性。而只是那自身不包含先验原理的判断力在(某些成果)出现的场合里包含着法则,以便帮助理性来运用目的的概念,当上述的超验原理已经替悟性把目的的概念(至少是关于它的形式)运用到自然上去作了准备以后。

自然的合目的性在它的主观方面联系到我们的认识机能时,是在物的形式上被表述作评定这形式的原理的,而超验原理完全不规定我们在何处或在什么场合,按照一个合目的性的原理而不仅是按照普遍的自然诸规律,来从事关于对象的作为一个成果的评定。这些机能不是通过和概念的一致,而是通过情感,来决定的。

使用于目的论的判断力明确地指出那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对某物(例如,一个有机的躯体)依照自然的一个目的的观念来评定;但它却不能从自然作为经验对象的概念里对下面的权能获致原则:即先验地把目的赋予自然甚至仅仅从实际经验中在这类成果上不确定地假定有这些目的,因此许多特殊的经验必须搜集起来并在它们的原理的统一性里被考察着,以便在某一对象上仅能经验地认识到客观的合目的性。——所以判断力是一特殊的把诸事物按照一个规则而不是按照概念来判定的机能。目的论的判断力不是特殊的机能,而仅是一般反省着的判断力,如它常常按照概念在理论认识中所做的那样,面对自然的某些持定的对象,按照特殊原理,即仅仅是反省着的而不是规定对象的判断力的特殊原理而进行的时候。所以,就它的运用来说,它是属于哲学的理论部分,并且由于那些不是对客体从事规定的如同属于一个教理中那样的特殊原理,它也必须同样地构成认识的一个特殊部分。另一方面,判断力对于它的对象的认识既然无所贡献,因此,必须把它隶属于判断主体和它的认识机能里去,以便这机能可以具有先验原理,不管它们除此以外还有什么用处(理论的或实践的)。

这个过程就是知识(经验)通过已掌握的认识和规律为自然立法的过程,就是试商法的认识论运用,也就是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这样无数次的循环往复,逐渐接近客观实际,描绘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和本质。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