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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器具的发热试验电压为何为额定电压的1.06倍?

(2009-04-16 00:12:54)
标签:

电网电压

器具

输入功率

电热

欧洲

杂谈

分类: 标准之我见

额定电压电动器具的发热试验电压为何为额定电压的1.06倍?

     GB4706.1等同采用IEC60335-1,而IEC60335-1是基于欧洲国家的情况制定的。

    欧洲主要国家的电网电压波动允许限值为±6%,在检验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安全(发热),自然要考虑电网电压波动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状况,即在额定电压的基础上,应考虑在-6%(即0.94倍)和+6%(即1.06倍)时的实际情况。

    电动器具的运转时的发热状态与所输入的工作电压直接相关,因此在GB4706.1的第11.5条规定,电动器具以0.94倍和1.06倍额定电压之间的最不利电压供电,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

电热器具运转时的发热状况,随然也与工作电压有关,但更直接的关系是电能通过电热元件转换成热能的多少,考虑到某些电热元件存在温度系数等因素,用输入功率的倍数来表述试验电压则是可行方式,因此,GB4706.1的第11.4条规定,电热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1.15倍额定输入功率工作。1.15倍额定输入功率,也是基于电网电压的+6%的波动峰值而确定的(相对+6%的波动而言,-6%的波动对电热器具不构成特殊的安全问题,故不予考虑)。

    我国民用电网电压允许的电压波动范围是±10%(实际上,在相当多的地区均超过这个限值,甚至超过15%)。显然,按照欧洲的±6%的波动范围考核在中国使用的家电产品是有风险的,尤其是电动器具,过低电压条件下,容易造成电机的启动不畅、堵转、失速等而显现出安全隐患。

    因此,在将来GB4706.1的修订中,结合我国电网电压波动的允许限值考虑提出中国的“国家差异”,可能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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